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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实施主体沈阳市医疗保障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发放法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贝L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办理地点沈阳市医疗保障
2、事务服务中心: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即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沈河区西顺城街96号;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即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铁西分中心:铁西区重工街12路;铁西分中心张士办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苏家屯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52号;浑南分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金星街44号;沈北分中心蒲河办理部: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29号;辽中分中心:辽中区滨水新区蒲水路28号;康平分中心:康平县滨湖东四街东,顺山一路南;法库分中心: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需至各分中心社保卡业务窗口办理此业务。咨询电话电话咨询:024-96856;网上咨询: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栏目。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