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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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湖南省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甲方(开发建设单位):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制1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2 .本协议文本中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新建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规划设计的要求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有关单位和业主代表参与的情况下,共同对物业管理基础资料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3 .本协议文本所称

2、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签约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4 .本协议签订时,对在【】中进行选择、在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在【】中进行选择时,以划1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5 .本协议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等,其他类型物业可参照本示范文本制订。6 .本协议文本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2)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的房屋购买人。(3)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甲方向物业买受人发出

3、交付使用的书面通知后,甲方和物业买受人在物业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办理交付手续的行为。(4)专有部分,是指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5)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6)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7)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

4、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8)物业承接查验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后承接查验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现场查验、复验活动产生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通过聘请第三方评18 估机构及公证机构开展的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活动产生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物业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所产生的人工、工具、设备、仪器、仪表、物料等费用。7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承接查验备案资料要求来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本协议时认真核

5、对,以确保各份协议内容的完全一致性。8 .本协议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受益主体享有本协议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协议涉及的相关义务。湖南省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甲方(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承接查办法(建房2010) 165号)、湖南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湘建房(2022) 51号)等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照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维护业主利益的原则,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21 坐落位置:湖南省区(县、市)路(街、巷)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其他市/州街道(乡、镇)号;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本项目开发建设及承接查验工作为以下第【1】【2】种方式:1 .

7、 一次性开发建设,承接查验工作一次性完成。2 .分期开发建设,共分期建设,本期承接查验的物业为第期。第二条 承接查验范围:【本项目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本项目第 期开发建设的】房屋结构、装饰装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图纸资料、技术资料和钥匙等的查验及交接。甲方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乙方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其他查验范围约定:第三条承接查验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物业承接查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第四条查验流程(一)组织成立查验小组。查验小组由甲方牵头组织成立,并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业主代表、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乙方负责邀请业主代表和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参加。(二)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形成承接查验方案(包含承接查验时间、查验方法、人员范围、问题的解决方式、费用等内容)。(三)甲方于 年 月 日(物业交付使用20日前),向乙方书面函告准备查验,并于书面函告当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具体清单附后),并形成交接记录,书面记载、签字确认交接时间、资料名称、存在问题等内

9、容:1 .物业建设审批相关资料;2 .物业竣工验收相关资料;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相关资料;4 .物业管理相关资料;255 .其他相关资料。未能全部移交上述所列资料的,交接记录中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和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四)甲方牵头组织查验小组到物业现场对物业承接项目进行查验。实际查验时间为年 月 日。现场查验应当形成查验记录。查验记录由查验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查验记录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五)现场查验完成后,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整改,并组织复验;因合理原因不能及时完

10、成整改的,甲方应当书面承诺整改的具体期限,并在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复验,形成复验记录。告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给予(六)在完成资料移交的基础上,最后一次复验结束后日内,双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第五条查验方法:双方在查验中应当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查验。第六条承接查验形式:本次承接查验采用以下第12【3】种形式进行查验:1 .甲乙双方参与查验小组,由查验小组开展查验。2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物业项

11、目交接和验收,并出具项目交接查验报告。3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委托公证机构对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第七条承接查验费用:物业承接查验费用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由甲方承担。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二)甲方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乙方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并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

12、明,同时还应当获得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书面承诺。(三)甲方应当委派人员组织现场查验,并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委派的专业人员应当与乙方人员共同确认查验结果,并负责在资料交接记录、现场查验记录、复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四)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当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决,使其达到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五)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时,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如发生业主对工程遗留问题及整改工作的相关投诉,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对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六)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1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移交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在内的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七)现场查验前,甲方未能全部移交资料,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A)物业移交后如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九)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乙方办理承接手续之日起算。(十)保修期间,报修、整改、协调、联络由【甲方】【乙方】组织安排,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提供

1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承担相关工作,并负责在资料交接记录、现场查验记录、复验记录上签字确认。(二)乙方应当对甲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三)乙方应当对未移交的资料列出详细清单,并形成书面记录,并在书面记录上签章确认。(四)乙方应当依据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监督甲方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整改,为整改提供相关便利。(五)对甲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乙方应当要求甲方再次整改,或者就整改的事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六)乙方应在物业交接后30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承接查验方案、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和其他有关承接查验的文件上传至“湖南省物业管理监管平台”,提交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七)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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