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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屏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一、目标任务项目建成后,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配套,粪肥施用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示范基地耕地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总结推广种养循环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市场运行机制,带动县域粪肥就地就近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二、补助对象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1养殖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2 .能够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3 .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
2、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4 .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5 .为避免重复安排资金,已享受2023年屏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助的养殖场不纳入支持范围。6 .申报当年的建设内容可纳入补助范围。三、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四、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自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
3、情况,进行填平补齐,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3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给予一次性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规模场,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后可以申请此项目,但申请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己取得其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建设内容重复。五、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实施时间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六、项目申报需提供材料1项目申报表。2.项目实施方案。七、项目审批申报的养殖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县
4、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批复。八、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屏南县财政局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项目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超过200万元的,需自行开展招投标)。九、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十、监管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具体落实责任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根据建设内容抓好落实同时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挂钩联系,强
5、化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等,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抓好项目建设,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指导建设单位进行整改。(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确定承担单位、对承担单位有关工作进行日常督促指导,并做好项目公示、验收、总结等工作。(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建设补助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未建先补、边建边补、未验先付。(四)抓好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和评价工作,按照省里和当地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抓好绩效管理的自评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五)做好宣传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政策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因地制宜的确定本地区主推模式,推动畜禽粪污低成本处理、就近就地还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