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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处理消费者网购订金投诉案一、消费者投诉20XX年5月26日,X市市民梁某电话投诉,称5月24日通过闲鱼网店预付订金1015元,订购一辆新能源汽车,价款42800元,该网店登记地址位于X省X市,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交易,当天下午8点左右,消费者立即与经营者联系协商退还订金,遭到拒绝,随后消费者致电闲鱼客服投诉,闲鱼客服回复:该笔交易消费者已确认收货,款项已到经营者账户,无法追回。无奈消费者致电消保委投诉,同时将投诉材料发送到单位邮箱,请求处理。二、调查了解情况并调解处理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该网店系X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某经营,当事人承认确实存在该笔
2、交易,拒绝销售者退还订金的要求,是因为交的是“定金”不是“订金”,有权拒绝,并且出示了两人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关于“订金”还是“定金”双方各执一词,消费者认为聊天时用的是语音输入,默认的是“定金”并不是自己认为的“订金”,且闲鱼购买界面上、交易详单上都明确的是“订金”;销售者认为虽然在网站上约定的是“订金”,但在聊天记录上你写的是预付的是“定金”,那我就认为你付的是“定金”。后经调解,销售者同意退还订金800元,此事得到解决,消费者对结果表示满意。二、案情分析日常消费中,商家与消费者往往存在定金与订金的分歧,而定金与订金之间,双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认知缺陷,这也是引发消费纠纷的重要因素。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严格讲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当返还。因此消费者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一定要注意明确是订金还是定金,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