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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材料数据交易第2部分:数据产品定价方法一、标准名称:数据交易第2部分:数据产品定价方法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起草单位: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复旦大学、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学院、联通(上海)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国网上海电力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数库(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智慧城市发展研究院。四、立项理由(-)国内数据产品定价研究和实践方兴未艾,持续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亟待形成规范化的数据产品定价机制。自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
2、次提出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以来,包括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的相关政策接续强调了数据要素的决定性地位,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的紧迫性不断凸显。在国家政策的积极鼓励以及地方政府和产业界的带动下,数据交易从概念逐步落地,全国各地的数据交易机构先后投入运营。目前,数据交易机构始终未能解决“确权难、定价难、入场难、互信难、监管难”的五难困境,导致数据产品“不能流通、不可流通、不易流通”的现实问题一直存在,国内数据交易大部分以“点对点”撮合定价为主,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或造成意向
3、价格差距悬殊,无法达成共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二)数据产品定价是一个关键性的、共性的基础问题,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在实践过程中面临巨大挑战。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数据产品定价是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评估、交易等全流程体系的重要环节,但由于数据产品具有非稀缺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非损耗性、非衡价性等特殊属性,同一数据产品在不同业务应用场景和交易场景中价值差异巨大,无法有效定价。数据产品定价是指在某一具体行业或者应用场景下,针对无论是否有前期处理过的数据集,都能充分体现其真实价值并能平衡买方效用和卖方收益的估值行为。合适的定价方法能够促使数据创造更多的价值,但当前的数据市场中缺
4、乏一种通用的定价方法。究其原因,一方面,不同于传统商品的价格理论,数据产品定价的核心关注点受行业、场景和数据特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数据产品的显著异质性导致很难有一套统一的定价方法;另一方面,数据产品定价的算法多种多样,在实践过程中难以就定价方法的策略选择上达成一致。()数据产品定价标准有利于数据产品的推广、数据要素市场生态的构建,为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奠定基础。针对数据交易市场中数据产品的特性、交易模式和应用场景,制定数据产品定价标准,有利于数据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填补我国在数据产品定价标准化的空白。通过提供价格参考依据,引导数据市场一方面加快形成共识,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发挥价格
5、信号作用,鼓励更多高质量数据加入到流通过程中。这对于数据买卖双方建立信任、形成共识、促成交易,从而推动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释放数据乘数效应意义重大,特别是在市场建立的初期发展尤为重要。本标准根据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数据交易工作实际,提出数据产品定价机制、定价指标体系、基于场景、市场的定价方法和定价流程,为数据产品提供定价的基础依据,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蓬勃发展。五、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交易中数据产品的类型、定价策略、定价方法和定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大数据交易和应用生态的各方对数据产品进行定价。主要技术指标说明:1
6、 .数据定价相关术语和定义描述数据产品、数据交易、数据交易服务平台、起始价、成交价相关概念的内涵。2 .交易对象的范围数据交易中涉及四方主体,分别是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数据交易机构/数据交易平台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数据产品的类型包括标准化数据产品和定制化数据产品。标准化数据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要素类数据产品和知识类数据产品;定制化数据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算法模型类数据产品和人工智能类数据产品。3 .定价策略按照不同类型的数据产品来设置定价策略。4 .定价方法数据产品的价格主要与自身成本、业务应用场景、交易场景相关,描述数据产品定价模型和定价步骤。5 .定价流程制定数据产品定价采取的合理程序,结合数据卖方报价、第三方评估机构估价、数据买方与数据卖方议价的方式,构建多方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数据产品价格生成机制,即实现数据交易市场“估价-报价-议价-成交价”相结合的数据交易动态定价流程。六、适用范围本标准文件适用于市场化的数据产品交易以及数据产品的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