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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煤厂机电事故追查管理办法第一条凡机电设备在生产使用中发生事故,均应按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机电事故同时造成人身伤亡时,应遵照国务院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上报。第二条机电设备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时间,造成损失和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种。(-)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1、直接损失价值0.10.3万元者。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单系统)2小时以上者。3、三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三、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未超过一般事故规定者为设备故障。四、洗煤厂要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机电事故,并负责事故的登记和上报。
2、五、机电事故发生后,岗位司机应立即向洗煤厂集控室汇报,由洗煤厂设备管理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六、发生一般机电事故,除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并且必须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严肃的对事故进行追查、认定。七、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逐级上报。八、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结合其对事故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也可根据情况给予多种处罚。九、对事故责任者班组长,技术负责人即管理人员也应按责任大小,做出相应的处罚。原则上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的10%30%,由责任者承担。十、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尤其是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甚至制造事故假象,不顾事实真相,一味偏袒的要对事故责任人及有关人员成倍加重处罚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