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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煤厂高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高空作业安全措施,防止高空坠落等事件的发生,结合洗煤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洗煤厂高空作业管理工作。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引用自神华集团选煤厂安全规程。第四条定义(一)高空作业:凡作业地点离地面(楼板)2m以上(含2m)即为高处作业;(二)高空作业分级:高空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空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为二级高空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时,为三级高空作业。第五条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办理“高空作业票”并按照程序审签。第六条一、二级高空作业票由作业人员填写,经监护人、班组负责
2、人签字确认,值班领导签发;三级高空作业票必须由洗煤厂负责人审签后,由安全管理科片区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安排专人监护。第七条高空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八条安全带和专用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第九条高空作业均应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梯子或采取其他防止堕落措施后,方可进行。第十条陡坡、屋顶、栈桥上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第十一条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固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得把工具、器材放
3、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当使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器材。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安全带应当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带不得拴在有尖锐棱角的构件上。第十三条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第十四条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牢固地支靠在墙柱上,梯脚应当有防滑措施。梯子靠放斜度应当在30。40。之间;使用人字梯,必须挂牢挂钩;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应当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得干与监护无关的工作。第十五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下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应设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第十六条上下层同时进行高空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措施。第十七条登高作业时,手把软线必须扎紧在固定地方,不得缠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工作。氧气瓶和乙燃瓶与高空焊接点的水平距离要保持Iom以上。第十八条在降雨、降雪、阵风风力25级(风速21(8ms)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第十九条高空作业时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无法达到安全距离的条件下,禁止高空作业。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