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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辅助生产装置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实际情况检查结果备注、锅炉房单元1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手续,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2无与锅炉类别相应类别的合格的司炉工人,锅炉不得投入使用2安全阀的安装、数量、规格和参数设置是否符合监察规程的要求,安全阀的排汽管是否保持畅通并直通安全地点,安全阀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3压力表的数量、安装、表盘直径、量程、精度是否符合监察规程的要求,压力表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4水位表的数量、安装是否满足监察规程的要求,水位表上是否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是否清晰可见,水位表是否完好,是否设有防
2、护装置5排污和放水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监察规程的要求,排污管是否畅通6温度表的数量、安装、量程是否符合监察规程的要求,温度表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7是否按监察规程的要求设置了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这些装置是否灵敏有效8锅炉给水系统是否能保证安全可靠地向锅炉供水,是否有备用给水设备9锅炉给水的水质是否能满足锅炉运行的要求10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相连,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11锅炉房应为一、二类耐火等级的建筑,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应设置不小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12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设两侧,锅炉房通
3、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锅炉房的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13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内事故照明电源应完好14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报请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15是否对锅炉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保存了具有锅炉检验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锅炉检验报告二冷冻房单元1可燃气体压缩机与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甲A类)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m2可燃气体压缩机(乙类)与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距离不应小于9m2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丙类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
4、压缩机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4所有贮存制冷剂且在压力下工作的制冷设备和容器,应设置安全阀。氨制冷系统的排氨口必须装设排放管,排放管的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的建筑物的屋脊5m5氨压缩式制冷装置,应布置在隔断开的房间或单独的建筑物内,但不得布置在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内6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7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制冷机与墙壁之间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8对于氨压缩式制冷,制冷机房不应低于4.8M?9制冷机房内宜与辅助设备间和水泵间隔开,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值班室、维
5、修间、贮藏室以及厕所等生活设施10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处互相尽量远离的出口直接对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11氨制冷机房的电源开关,应布置在外门附近。发生事故时,应有立即切断电源的可能性,但事故电源不得切断12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13氨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二配电房单元1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车间主要电机均装设了电机保护器,办公楼主开关为漏电保护开关,其余插座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公司的水泵房采用了单志,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独的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均穿管保护。2有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
6、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用电缆沟敷设电缆车间均采用电缆穿管埋地敷设。3电缆穿墙或穿楼板时,应穿管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电缆穿墙或穿楼板时,均穿钢保护。4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各车间均为一般工作环境,主要采用软线吊灯和工矿灯照明。5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烟囱、办公楼、厂房等均设有防雷装置,金属设备、储罐(壁厚4mm)已作接地保护。6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侵入的防护措施高压架
7、空线引入设有避雷器,低压线进户处采用穿管埋地引入并作重复接地。7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设计可靠的接地装置各配电装置及疑电气设备均有接地保护。8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未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9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避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并镀锌经检查,避雷针的材质和安装基本符合规范要求。10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厂总变电所内设有单独的高压配电室11变配电所一般采用砖结构建筑、水泥地面。地面应高
8、出周围地面150300mm,以防积水公司变配电所为砖结构建筑,一楼为水泥地面。地面均高出周围地面。12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电缆沟为自然排水,其盖板为混凝土盖板。13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变压器底部与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三分厂变电所为半露天变电所,变压器周围设有2m高固定栅栏。变压器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14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的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应符合GB50053-94第4.2.4条的规
9、定变压器与变压器室的墙壁和门的净距大于1mo15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2个出口厂总配电室内高、低压配电室和三分厂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装置长度均大于6m,其屏后设有两个出口。16高、低压配电室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GB50053-94第4.2.7三分厂变电所低压室内配电屏靠窗侧距墙仅0.5m,其余均能满足要求。17室内高压电容器装置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低压电容器装置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内高压电容器安装在单独的电容器室,低压电容器与低压柜并列设置。18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
10、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三分厂变电所和六分厂变电所低压配电室为木板楼,不能满足耐火等级的要求。其余基本能满足耐火等级的要求。19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各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均为木窗,不满足安全要求。20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空压机房、锅炉房和三分厂配电室为内开门,其余符合规范要求。21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三分厂变电所高压室只设一个出口,厂总配电室高、低压室符合规范要求。22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排风。电容器室应设温度指示装置电容器室设有机械排风,但未设温度指示装置。2
11、3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经检查,没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24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无灯具和明敷线路。25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宜设在配电装置室内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设在低压配电装置室内。26发电机组与电力网同步并列运行时,应设置一套带有闭锁装置的公司发电机组与电力网手动准同步装置没有并列运行。2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完全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公司制定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以及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交接班制度、巡逻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8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设置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