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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暖器具管理使用制度目前已进入冬季,天气逐渐转冷,各部门使用电暖气、电暖风、冷暖空调等取暖设备现象将逐渐增多,同时因超负荷用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将逐步增大。为了确保学校用电安全,避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我校供电电源和线路负荷的实际情况,现制定电暖器具管理使用制度如下:一、学校电暖气等取暖设备由总务科统一调配和管理。每年12月1日前总务科按配发标准将电暖气等电暖器具发放各科室部,次年3月15日科室部将电暖气等电暖器具还回仓库。二、电暖器具仅限教职工办公室和值班室使用,原则上每个自然间办公室(与学校前段安排的办公用房一致)使用一台电暖气
2、或者冷暖空调,电暖风功率大,如需使用须经学校审核批准。三、使用电暖器具的部门必须爱护用电设施,规范管理,杜绝浪费,不违章用电,切实加强安全意识。各科室部负责人是各科室部电暖器具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四、严禁在电暖气上悬挂、覆盖饰品、衣物、纸张等易燃物品,严禁用湿布、手掌等擦洗擦拭电暖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发生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五、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闭电暖器具电源,避免引起火灾。六、凡电暖器具或供电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科或电工。七、落实定期检查制度,为防止线路老化和开关漏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总务科每周要对各科室部电暖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修。凡是出现机身损坏或设备零件遗失等人为现象的均由各科室部或当事人据实赔偿。八、对于未经学校批准私自使用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等电热器具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处理,没收器具并收取相应的电费;对因私自使用或使用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使用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