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各有关单位: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关于我市临时用地审批职权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3)105号),临时用地审批和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等6个事项已被收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2023)第四条,已出让土地上临时建筑的审批,由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依职责,我局承接了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的审批工作。结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213号)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区已
2、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实践,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o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我区现有的深圳市福田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9)6号)仅对临时用地进行规定管理,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8)18号,下称“原办法”)则未明确区分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和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且原办法中若干规定已不合时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213号),进一步规范了临时建设行为。因此,有必要结合该通知的规定、现有审批实践
3、以及“深圳90”改革要求,制定符合当下需求的深圳市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以指导我区更好地开展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工作。二、办法起草内容说明(一)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第二、三条)办法第二条明确“适用于福田区内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的审批管理工作”,第三条进一步将“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界定为“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在已出让国有土地上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明确了职责分工(第五、六、十九条)明确了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是辖区内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的主管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
4、区住房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开展对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十九条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对临时建筑申请应出具的核查意见。同时明确了由各街道办负责对已批的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进行日常监管,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等违建行为。(三)明确了可建设临时建筑的主要类型,同时规定了不得建设的负面清单(第八、九条)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213号)的要求,办法在第八条明确了可建设的临时建筑范围;同时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要求,办法第九条细化规定了我区不得建设临时建筑的负面清单。(四)完
5、善了对突破层高、建筑高度等特殊情形的审批规定(第十四条)结合近期深国交临时建筑的审批实践经验,对“因特殊工艺要求需增加层高和建筑高度的“,明确规定了“应由相关区产业部门或申请人所属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无相关区产业部门或所属主管部门的,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组织专题论证同时考虑到学校扩建等临时建筑的特殊设计要求,规定了“因地形高差等特殊情况需建设底层架空层,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建设底层架空层用于公共活动空间、停车场等公益设施的,该底层架空层不计入临时建筑层数。(五)简化了审批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设立了分级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第十六、十七、二十条)办法不再设方案批复程序,同时将规划验收要求限定于工
6、商经营类临时建筑类别。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213号),办法第十七条简化了申报材料。办法第二十条设立了分级报送审议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六)明确了申请人是临时建筑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九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申请人是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需在全流程中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规定其应当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三、制定依据(一)法律及行政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1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3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4 .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5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2023)6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213号)以上起草说明,请审议。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202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