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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场33、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采矿场33、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1总则及范围1.1 为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需求,指导和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实现技术进步和管理标准化,确保供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合理供电,维护供、用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1.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单位供配电系统的定义及其管理职责和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管理、操作管理、运行管理、供用管理、检修管理等主要内容。本办法适用于采矿场。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D14089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职责1. 1办公室负责供配电系统全面管理,其职责是:1.1.1 对供配电系统系统进行技术管理.1.1.2
2、 负责主干供配电系统系统增容、新增用户、转供的审核或报批.1.1.3 负责与有关供配电系统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联系.1.1.4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供配电系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1.1.5 负责制定和报批供配电系统投资及资本性支出计划、方案。2. 2安全员负责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其职责是:3. 2.1负责供配电系统电力调度、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资质管理。4. 2.2负责供配电系统电力调度、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活动与安全预案管理。5. 2.3负责供配电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6. 2.4负责供配电系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管理。7. 配电系统管理原则4.1 供配电系统设备与输
3、电线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心脏和动脉,供配电系统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供配电系统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地运行。4.2 供配电系统管理包括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基础管理、运行管理、供用管理及检修管理。4.3 电系统的安全管理5.1 安全资质管理5.1.1 供配电系统电力调度员必须经电力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调度运行人员受令资格证书,并经办公室批准后才能上岗。5.1.2 供配电系统操作(监护)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经采石场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上岗。5.1.3 对进入变电所施工的外单位人员,应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禁止无资质单位、个人在运行中的变电所工作。5.2 安全
4、活动与安全应急预案1.1 .1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1.2 .2根据生产和季节特点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如做好防寒、防冻、防火、防小动物短路和注油设备的检查;防洪防汛期间做好雷雨季节的防雷装置和各输电线路的检查,加强高温、高负荷期间的设备的巡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按“三定、四不推”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5.2 .3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按期进行应急演练。5.3 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5.3.1根据上级有关管理标准建立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5.3.2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5.3.3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内容包括消
5、防器材铭牌参数,放置地点,定期更换和试验情况等。5.3.4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进行维护保养。5.3.5对过期或失效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及时更新补充。5.3.6变、配电所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建立统一台帐。5.3.7必须使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工器具。5. 3.8定期对其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有关试验记录或检查记录。5.4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5.4.1严格执行有关的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4.2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各变、配电所的噪声控制、废水、废油、废渣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条例的规定。5.4.3遵守中华人
6、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职工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5.4.4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6系统的操作管理和工作票、操作票管理6.1 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须统一格式,填写规范。6.2 除事故处理外,一切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均应填写工作票。6.3 除事故处理及简单的操作外,一切正常操作均应填写操作票。6.4 使用过的工作票、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6.5 值班调度员和操作人员在下达操作指令和进行操作前,必须充分了解操作目的,系统的结线方式,运行情况;并考虑到操作后可能会引起的异常情况和对这些可能引起的异常情况准备相应措施。
7、6.6 大雷雨时,禁止在变电所户外或线路上进行操作。室内的操作,仅以恢复迫切供电者为限。6.7 电系统的基础管理7.1 供配电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7.1.1 根据上级关于供配电系统供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供配电系统管理规定.7.1.2 建立健全供配电系统的技术档案.7.1.3 1.2.1包括系统图、竣工图、隐蔽工程资料、交工验收记录、检修记录、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校验记录、事故记录。7.2 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定期校验7 .2.1应根据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的安排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防雷设施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以及继电保护定期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8、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8 .2.2国产电力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一一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1/T596-1996)执行。8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8.1 应根据矿部的年、季、月生产计划,结合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合理安排供配电系统运行方式。8.2 本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认真组织好供配电系统生产、供应,满足生产及工艺要求。8.3 要有完善有效的操作规程、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和巡视点检等规章制度并经负责人审批。8.4 对变(配)电室,制订定期清扫制度,并根据环境及污秽程度确定合理的清扫周期,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制订定期巡线
9、制度并严格执行。8.5 电系统供用管理9.1 加强供配电系统供用管理,严格执行供配电系统供用审批程序,规范供用合同管理,严禁私搭乱接。9.2 停电管理9.2.1主干供配电系统一般性的计划停电检修,应提前33天向负责人办理书面申报手续,经审查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实施。9.2.2涉及区域性停产或检修时间超过32小时的主干供配电系统系统的计划停电检修,必须提前5天申报具体检修方案、施工网络图等,由办公室组织审核并协调安排和监督执行。1.1.1 2.3检修(或施工)单位在停电前,必须办理工作票或规定的手续,并严格执行有关供配电系统系统安全作业规程。10供配电系统设备的检修管理10.1 供配电系统设备的
10、检修应执行计划检修制度,根据设备的检修周期及实际运行情况,合理编制检修计划。1.1.2 1.1对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的供配电系统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计划检修。1.1.3 对技术状况差,但尚未达到检修周期的供配电系统设备要优先安排检修,必要时进行停产检修。1.1.4 在对供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检修人员必须接到审批后的检修工作票以及运行单位做好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检查确认后才能进行。1.1.5 在对供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检修规程,认真执行检修质量标准,确保检修质量和检修工期,降低检修费用。1.1.6 生产系统停产检修时,要提前做好检修的工作准备,根据生产和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检修方案并按计划实施。1.1.7 要充分利用生产停歇时间进行检修,尽力缩短检修时间,减少停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