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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白江区2023年四川省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编制指南成都市青白江区被评为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区,省级财政给予4000万元补助资金,现就2023年四川省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申报主体村(社区)、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平台公司。二、资金补助支持方向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232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2344号),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查漏补缺原则,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
2、套、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其中:粮食产业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等与粮食全产业相关的使用方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要用于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厕所革命、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清洁五大行动”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方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主要用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三、实施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启动建设,方案批复后1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四、申报程序(-)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有关申报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方案,形成建设项目汇报材料。(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主体于2023年5
3、月4日15:00时前,将项目项目方案交区乡村振兴中心园区建设部,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初审。区乡村振兴中心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补助资金项目及资金额度安排的重要依据。(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区乡村振兴中心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使用方向和要求,结合初审结果,组织申报单位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和资金安排,其中用于支持粮食产业的资金不低于1200万元。(五)组织专家评审。区乡村振兴中心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六)公示。区乡村振兴中心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将实施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在门户网站子网站上公示3个
4、工作日(七)区政府审定。区乡村振兴中心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以两家单位名义将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报请区政府审定。(八)市级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将项目实施方案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请审核。(九)项目批复及备案。审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项目方案予以批复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批复后,各申报主体按程序启动项目建设。项目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五、申报要求申报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生产。申报项目不得占用林地。申报项目若整合其他资金投资建设,需明确补助资金建设内容。申报项目不得使用大量资金购买花草、修建改扩建村牌坊等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附件:
5、1.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2023年四川省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简要介绍项目区位、规模,项目实施的意义、必要性,重点介绍项目目标任务和实现效果。二、建设重点及效益分析(一)项目建设重点对建设重点作出详细说明(二)项目效益分析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方面作出说明。(请写明项目实施后能够产生的实质性效益)三、资金补贴环节及标准(一)资金补贴环节对项目总投入规模、资金筹措和各级资金投入作简要说明,重点介绍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环节。(二)资金补贴标准四、项目推进进度对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检查验收等作出详细计划安排(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五、项目保障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详实的资料档案。对项目工作机制、档案管理、组织保障等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的机制方面作出说明。六、其他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提供)项目区位置图、项目规划图、项目用地论证、绩效目标表等其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