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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东岗岭片区“三旧”项目(富康广场东侧地块)改造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我区拟实施武江区工业东路东岗岭片区周边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富康广场东侧地块),对位于武江区工业东路东岗岭原市工程机械厂、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等房屋进行全面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项目位于武江区工业东路东岗岭片区原市工程机械厂、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周边地块,总规划用地为126公顷。为进一步盘活我区的存量闲置低效用地,改善东岗岭片区人居环境和社会综合治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工业东路主干道沿线建筑物风貌,完善城市配套设
2、施,提高社会综合效益,为基础配套设施增加投资效益回报,符合“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的需要。(二)土地现状情况项目范围内土地涉及各权属人情况如下:序号土地使用权人用途类型土地证号项目占用土地证面积(Itf)1韶关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住宅划拨韶府国用(2003)第号807空地划拨韶府国用(2003)第号522办公划拨韶府国用(2003)第号4602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办公、住宅划拨韶府国用(1997)字第号8673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总公司(韶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住宅划拨韶府国用(1993)字第号9654广东省韶关工程机械厂住宅划拨韶府国用(1992)字第号60815韶关市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公司住
3、宅划拨韶府国用(1994)字第号2646韶关市百货公司住宅划拨韶府国用(1991)字第号4397韶关市武江区东岗岭第二居民委员会住宅划拨韶府国用字(1991)第号728空地空地道路用地2123合计:12600该项目地块全面改造范围内住宅建筑面积约24095.27平方米,其中:有产权住宅共有16栋,建筑面积19188.89平方米;无产权住宅建筑面积332.26平方米;无产权临街商铺建筑面积约536.03平方米;无产权建(构)筑物建筑面积1328.49平方米。有产权保障房共有6栋,建筑面积2073.48平方米;无产权保障房建筑面积179.83平方米,无产权建(构)筑面积456.29平方米。上述改造
4、范围内建筑物均为七、八十年代老旧房屋,居住环境差、无配套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存在因基础不均匀沉降而导致的开裂、变形等损坏现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属于国家政策内建议拆除的房屋。(三)标图入库情况。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已纳入标图入库,图斑号为,符合“三旧”改造政策,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四)规划情况。该改造项目土地全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武江区“三旧”办已委托韶关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该地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规划建议控制指标如下:1、规划用地性质: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B);2、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600m2;3、容积率W
5、5.0;4、建筑密度35%;5、绿地率225%;6、建筑高度W1oOn1。目前,该地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正在征求相关单位及公众意见,按程序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及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该地块“三旧”改造方案一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二、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一)改造意愿情况。该地块属全面改造,武江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及参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淡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韶府办2019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并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等事项充分征求原权利人的意见,并经全部原权利人IO0%同意。(二)补偿安置情况。武江区政府已制
6、定补偿方案。改造地块涉及拆迁总建筑面积约为24095.27平方米,涉及安置271户,并已通过采取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完毕,原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及方式无异议。其中:改造地块涉及有产权房改房8栋,共210户,建筑面积约17071.99平方米,未房改公产房建筑面积1135.25平方米;有产权住宅自建房8户,建筑面积981.65平方米,无产权住宅建筑面积332.26平方米;无产权商铺536.03平方米(为“市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产权保障房6栋,约53户,建筑面积2073.48平方米,无产权保障房建筑179.83平方米(均已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完成棚改安置)。无产权建(构)筑物约1784.78平
7、方米。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该改造项目属于全面改造类型,拟采取政府主导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改造主体。拆除重建总用地126公顷;上述地块拟拆除建筑面积24095.27平方米,新建计容建筑面积约63000平方米。该项目位于武江区工业东路东岗岭片区。地块改造后可改善东岗岭片区人居环境和社会综合治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工业东路主干道沿线建筑物风貌,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提高社会综合效益,为基础配套设施增加投资效益回报。同时将带动周边经济发展,活跃市场繁荣社会,对于提升我市的劳动就业率和增加地方财政税收等带来积极作用。四、需办理的规划及用地手续该改造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26公顷,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
8、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标图入库,图斑号为。五、资金筹措改造地块前期改造成本约3500万元,拟改造总投资45000万元,拟筹改造资金由改造主体自筹改造。六、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建设周期为3年,采取同期建设。总规划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26公顷,拟开发总计容建筑面积63000平方米,配建要求:完善地块养老设施、公厕及再生资源回收点等公益性设施配建,具体按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的规划条件实施。七、实施监管(一)武江区政府对改造地块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施监管,改造主体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改造地块内所有权利人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清理拆除工作。(二)为确保改造地
9、块如期开发,改造主体自交地之日起上个月内动工,自开工建设起36个月内竣工,武江区政府对实施改造主体进行全流程监管和组织竣工验收。(三)履行公共配建义务:改造主体须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的规划条件要求在项目竣工前配建公共设施及移交直管部门,武江区政府负责监管落实。(四)改造主体未按上述(一)(三)条款实施的,武江区政府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一计罚违约金。因改造主体自身原因未按改造方案和供地文书确定的开竣工时间、土地用途等实施改造而造成严重违约的,武江区政府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撤销改造主体资格,取消其公开交易成交结果,其前期投入不予退回,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其参加市区国有建设用地
10、使用权出让及“三旧”改造有关工作。八、其他事项(一)项目托底保障措施为确保该改造项目合法有序顺利推进,我区与项目申报主体对接落实托底保障措施,项目申报主体公司向我区提交了承诺函。(二)该地块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印发韶关市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韶环2023)267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对项目规划红线中除原用途为“一住两公”外的地块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同时,若地块用途发生变化或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发生变化,应重新开展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三)
11、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2018)28号)和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韶关市城乡规划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韶关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形式的通知(韶市建联字(2018)31号)的要求,需按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1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可采取“新开发项目内实物配建”或“以资代建”方式。具体是否配建或配建方式调整以报请市政府批示为准。(四)经核实,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工业遗产和工业遗存。(五)经核实,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未发现有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建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对已公布地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注意避让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加强对未探明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实和上报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好现场,即刻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同时报请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六)根据广东至业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所做的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改造的老旧建筑均存在因基础不均匀沉降而导致的开裂、变形等损坏现象,检测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并征求了市住管局意见,同意该报告结论。(七)其余未提及事项,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城市更新要求开展工作。韶关市武江区“三旧”办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