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571573 上传时间:2024-02-0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香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香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香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香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香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香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香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香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安排资金2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规模和服务能力、发展节水农业、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合作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带动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二、资金扶持重点、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我县主要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建立健全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服务能力

2、、扩大服务规模,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提高科技和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打造我县农民合作社典型样板和发展标杆。我县扶持对象为香河济民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支持环节建暖棚,补助标准25万元。三、项目内容(一)项目实施条件及实施规模。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扶持对象为香河济民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二)具体项目内容。拟建造三个温室暖棚,预计总投资51万元,每个暖棚预计投资17万元。每个暖棚材料明细表货品名称规格加工数量单位单价金额拱管30*80*2.0*23.5折弯缩头126架35044100.00拉杆25*1.5*6缩头230支286440.00立柱60*2.0*688支907

3、920.00棚头30*80*2.038支903420.0063焊管120米354200.0012丝PO膜3300平米1.85940.00五层保温被2600平米1231200.00混凝土20立方米3607200.00运费1项40004000.00安装费1760平米22.539600.00辅料及配1项1600016000.00件合计170000.00(三)项目补贴标准。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扶持资金25万元。(四)项目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五)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1.实施时间。2023年7月初开始建温室暖棚,预计2023年10月中旬完成暖棚建设。2023年10

4、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2.工作进度。2023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7月-10月,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六)主要实施步骤。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交项目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并逐级报省、市综合指导部门备案。2、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保障措施。3、督导项目实施及进度。4、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收到验收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1)项目验收必须达到以下条件: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规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批复的全部项目内容

5、,项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发票,留存采购或有关施工建设合同。(2)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项目实施。为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孟繁章局长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3)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单位资格,按程序申请退回资金。5、项目总结。县级主管部门总结工作情况,示范社理事长通过手机登录直报系统APP下载地址http:/.下载安装平台,认真如

6、实填写相关信息,为项目资金管理及顺利实施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严格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与项目有关的申报、审批、验收等资料归档立卷。(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和资金监督,建立痕迹化管理机制。项目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共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坚决取消项目资格,追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香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8日香河县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孟繁章县农业农村局长(负责项目协调、部署)副组长:后

7、瑞富县农业农村党组成员(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孟宪奎县财政局副局长(负责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张艳齐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负责项目实施、监督)成员:李洪良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负责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王丽红县农业农村局股长(负责项目组织、监督检查)周树华县农业农村局科员(负责项目监督检查、档案管理)金士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合财政对项目加强资金管理)贾东明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会计(负责联合财政对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康亚东渠口镇副镇长(负责本区域项目的监督检查)香河县2023年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及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按照河北省农业厅下发的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8、实施方案和香河县农业农村局印发的香河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更好地做好合作社项目工作,特制的本办法。一、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河北省农业厅下发的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对农民合作社上报的项目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补助环节符合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给予上报省、市级备案。二、项目验收。收到验收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1)项目验收必须达到以下条件: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规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批复的全部项目内容,项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发票,留存采购或有关施工建设合同。(2)农民合作社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3)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单位资格,按程序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退回资金。三、验收组成员组长:后瑞富县农业农村党组成员副组长:孟宪奎县财政局副局长杨茂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艳齐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成员:李洪良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王丽红县农业农村局股长周树华县农业农村局科员金士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贾东明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会计康亚东渠口镇副镇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