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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安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高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2月1 .致全市企业家的一封信2 .企业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3 .高安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五个到位”标准及备案表4 .高安市工业企业复工申请审批表5 .企业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卡6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风险提示致全市企业家的一封信尊敬的广大企业家朋友们:新年好!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攻坚决胜期,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号召全市企业家同心协力,共克时艰,认真做好复工复产有关防控工作: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家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把疫情防控工
2、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力量落实落细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储备、员工合法权益保障等各方面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基地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二、贯彻落实延迟开复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1号)要求,不早于2023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所有复工复产企业,都需按程序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三、加强人员排查管控。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认真摸排湖北籍、去过湖北等疫区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
3、的员工情况,并将返岗员工信息提前报高新技术园区、建陶基地管委会及所属乡镇(街道)审批备案,由园区、乡镇(街道)报市工信局备案。市外员工返回企业时,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体温检测)、隔离观察等措施,确保全覆盖。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各企业利用微信等媒体平台向员工宣传讲解疫情防疫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员工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开窗常通风,勤洗手,出门戴口罩,不串门聚会,不走亲访友,不吃野生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密切关注员工身心健康,督促职工配合社区、村组、小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做好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当地防疫机构联系
4、并登记上报。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听信、不转发非官方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做到聚智聚力、知责尽责,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值此新春佳节之际,祝大家新春快乐!事业发达!身体健康!阖家幸福!高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2月2日企业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准确提供疫情防控信息,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保障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公司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5、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法律责任。二、严格遵守“五个到位”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发生疫情、群体性事件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自觉服从高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工作指挥部及属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三、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高安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企业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卡等资料的填报、记录、存档工作,确保无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等情况。四、本公司严格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公司(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6、):2023年2月日工业企业复产复工“五个到位”标准一是员工摸排要到位。企业复工前,必须认真摸排员工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参加集会聚会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员工有序返岗,原则上湖北籍、去过湖北等疫区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暂不安排返岗,优先安排高安本地员工。企业要将返岗员工信息提前报高新技术产业园、建陶基地管委会或所属乡镇(街道)审查备案,由园区、基地、乡镇(街道)汇总报市工信局备查。二是防疫检疫要到位。企业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确保厂区卫生清洁;要对所有返岗员工信息进行建档管理,在厂区或车间
7、门口配备体温检测仪器,上下班一天两次进行体温检测,实行健康日报告制度,确保无发热等疑似症状员工上班;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物资,要求员工公共场所佩戴防护口罩等;要必须解决员工在厂区内分散食宿问题,采取盒饭提供工作用餐等方式,减少人员扎堆聚集、流动。三是安全体检要到位。企业复产复工前一律要进行安全体检,排查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七个一律”盯牢企业复产验收关。四是宣传培训要到位。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员工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不信谣传谣,弘扬社会正能量。要密切
8、关注员工身心健康,督促职工配合社区、村组、小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应急预案要到位。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必须立即向高新园区、建陶基地或所属乡镇(街道)报告并停止生产,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进行隔离,并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高安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员工人数经营内容所属行业(相应打J)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的生产单位其它类生产单位防控措施自查情况 1、已通过微信、电话、书面资料等方式向所有员工宣传、学习国家和省、宜春、高安关于新型肺炎防控相关精神及防控知识,
9、切实提高每个员工的防范意识。口2、己做好口罩、消毒水、体温计、手套等疫情防控相关医疗物品、物资储备工作。 3、已及时告知本企业原则上湖北籍、去过湖北等疫区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暂不安排返岗,并解决了返岗员工分散食宿问题。 4、已做好返岗人员的信息登记,每名返岗员工必须填报个人信息档案(尤其是春节期间旅行史、接触史及身体现状等)。 5、已提前做好办公楼、生产及作业场地、宿舍和餐厅等人员集聚区域的消毒消杀工作,并每天定期消毒消杀。 6、已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型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 7、已明确专班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上班期间每天开展员工体温测量工作,并做好记录。 8、
10、已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我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高安市工业企业复工申请审批表企业名称生产经营范围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复工时间2023年月日厂区卫生整治和消毒杀菌情况复工人员信息情况总人数:市外人数:省外人数:个人信息建档管理人数:员工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情况:外地返厂人员隔离观察情况: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其他有关情况:员工食宿安排情况体温检测仪器配备情况防护口罩等防护物品准备情况企业负责人申请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2023年月日高新园区、建陶基地、乡镇(街道)
11、审批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2023年月日分管市领导审批意见领导签字:2023年月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意见领导签字:2023年月日企业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籍地:联系方式:所在企业:所属园区(乡镇):近14天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1月20日后是否到过湖北等疫区()1月20日后是否与湖北等疫区的人员接触O目前健康状况:观察天数体温OC签字体温。C签字上午下午123456789IO1112131415返岗日期2023年2月日开始观察日期四。年N_月_日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2023年月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风险提示新
12、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简称新型肺炎)疫情来势汹汹,防控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等各级党委、政府针对疫情防控迅速作出决策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防控措施。全市各工业企业应当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配合采取防控措施,做好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否则,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现将相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提示如下:一、承担民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
13、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面临行政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根据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