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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山区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做强做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十三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支持我区交通运输企业做强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助力高质量富美鹤城建设,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9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3年第10号)、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豫人常(201821号)、鹤壁市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做强作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十三条措施(鹤交(2023)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存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2317号)制定以
2、下十三条措施。一、支持现有规模以上运输企业壮大实力。鼓励全区规模以上运输企业采取联合、兼并、重组、整合等方式,与其他运输企业或个体运输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企业(含当年新增规上运输企业)扩大规模后,将当年企业新增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60%对企业进行奖励。二、鼓励规模以上运输企业购置新的货运车辆,壮大实力。对企业购买新车辆产生的税费,税收符合减免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减免。三、外地运输业户到我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享受与本区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四、鼓励现有规模以下运输企业购置新车,首次达到交通部规模以上运输企业标准的,按照35万元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由区财政承担奖励资金。五、支持货车经销商新增车辆注册成立交通运
3、输类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六、鼓励个体车辆转入运输企业发展,对首次纳入交通部规模以上运输企业范围的企业车辆及现有规上运输企业新增营运货运车辆,凭在本辖区保险机构购买交强险缴费凭证给予每辆2000元奖励,由区财政承担奖励资金。七、对首次纳入交通部规模以上运输企业范围的企业车辆及现有规上运输企业新增营运货运车辆,在本辖区交纳的车船税予以适当比例的返还奖励。八、鼓励货运周转量大的工业、物流等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组建新的规模以上运输企业。其新购置的车辆享受上述相应的优惠政策。九、强化渣土运输企业管理,提升安全、环保、智能化程度,杜绝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十、支持规模以上运输企业拓
4、展业务。自文件出台之日起,有运输任务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含参股)企业和国有(含参股)仓储企业等,原则上使用实力强、管理规范、符合环保要求、安全可靠的规模以上运输企业车辆;对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安全隐患车辆的单位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十一、扎实做好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服务。将全区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纳入“万人助万企”活动,区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包责任制,及时到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十二、加强货运行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企业要遵守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加快淘汰环保不达标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上门指导、检查车辆维护情况,对不按要求维护的车辆按相关规定处罚。货运企业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实时动态监控和管理,因自身原因达不到监控要求的货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委托专业第三方监控机构开展监控工作。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对于擅自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从严处理。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做强做大加快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督导落实重要事项。本文所述奖励政策有效期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定2年;支持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研究。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