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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为不断提升教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以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增强服务意识,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按照学校工作目标,为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一、考核原则1、考核工作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管理为核心,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对受聘教师、教辅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2、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二、考核范围和对象1、每年12月5日,全校
2、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均列入当年年度考核的范围。2、当年7月份以后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受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尚在处分期间的教职工,只写小结、评语,不定等次;3、当年上班出勤天数累计不足半年的,不列入参加年度考核的范围(指病、事假、长产假、待退、下岗、待岗等人员);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作为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三、考核内容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工作岗位任职要求和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结合平时考核,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职工一年来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等。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
3、一般掌握在全校总人数的10%12%之内。各等次的基本标准:1、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2、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任务。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性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四、考核程序1
4、、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和教工代表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全校教职工宣布;2、召开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考核工作的要求和意义,分工负责,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动员工作;3、被考核人按照工作岗位任职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自查,并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4、各组室负责人组织小组或以大组形式进行交流评议;5、各组室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与组内评议意见,提出初步的考核等次意见。6、学校考核小组对各组室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平衡审核,在同等情况下,优秀名额向应届毕业班年级组倾斜;7、学校召开党总支委员和考核小组成员联席会议,最终确定考核等次;8、通过考核,被初步确定为优秀的教职工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如无疑义,就及时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9、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确认并签字,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时存入被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五、考核结果的使用通过考核,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可作为以后晋升工资和职务,评选各项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被确定为基本合格者,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限期尽快改正;对考核不合格者,拟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换调换岗位,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的人员,学校可依据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