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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6月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适用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适用除村民住宅之外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四、贵州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填写说明、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甲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乡(镇、街道)村(社区)(土地所有权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丙方:【村(社区)土地使用权人共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可不需要本项):联系
2、电话:因【项目名称】建设(开发)需要,望人民政府拟征收乙方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拟征收乙方所有的土地位于乡(镇、街道)村(社区)。征收土地面积公顷(亩),最终补偿面积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涉及丙方使用权户,每户补偿面积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二、征地补偿标准第二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XX市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文件、XX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经甲乙丙三方确认,耕地为元/
3、亩,园地为元/亩,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元/亩,建设用地_元/亩,未利用地元/亩。【具体地类可根据实际用地类型增减】三、征地补偿费的支付第三条按照XX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使用方案。乙方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前应当充分征求丙方意见。甲方应在按照分配使用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相关土地补偿费用。四、土地移交第四条乙方和丙方须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日内将上述土地以及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交给甲方
4、,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权属注销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逾期未移交的,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丙方阻碍甲方依法开展土地征收的,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乙方、丙方限期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各方权利义务第五条甲乙丙三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知晓此前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并清楚本次土地征收中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第六条本协议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甲乙丙三方约定适用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有效的标准,如与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为准。乙方、丙方需承担本协议第四条移交土地
5、的义务。第七条征收涉及安置补偿标准调整和其他安置方式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八条本协议的征收补偿范围不涉及第一条所约定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有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或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范围的,另行签订协议,乙方、丙方不得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农村村民住宅未补偿为由阻扰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土地的征收。第九条乙方和丙方应保证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土地与第三方无纠纷;若存在与第三方的土地纠纷,由乙方和丙方负责解决,保证甲方顺利征收。六、其他事项第十二条三方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经与原件核实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资料原件作为本协议附件。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6、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乙方、丙方可按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后自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开始生效。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签名地点:乙方:(盖章)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签名地点:丙方:(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签名地点:附件:1.征地补偿登记表2xx村(社区)土地使用权人基本信
7、息表征地项目名称:村(社区)(盖章):登记时间:一年一月日地类征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备注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合计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总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人(签字):一年一月日征地实施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签章):一年一月日XX村(社区)土地使用权人基本信息表序号户主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是否委托户主或委托人捺印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适用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甲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地址:公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因【项目
8、名称】建设(开发)需要,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涉及乙方所有村民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拟征收乙方所有村民住宅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征收土地涉及村民住宅的基本情况第一条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甲方拟征收乙方所有村民住宅,位于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号。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面积平方米。二、征收补偿标准第二条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经甲、乙双方确认,执行【当地政府关于征收农村民住宅补偿标准的文件(文件号)】。三、征收补偿费的支付第三条甲方应在征收土地公告发
9、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收乙方村民住宅补偿费足额支付给乙方。【不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约定。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方式予以安置,双方应约定具体交付时间和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五、村民住宅搬迁第四条乙方须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日内搬离上述住宅,并将住宅、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及其相关权属证明移交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乙方逾期未搬迁或者未移交的,同意由甲方依法处理上述住宅、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及相关权属证明(甲、乙双方有特殊约定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五、双方权
10、利义务第五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知晓当地政府关于村民住宅补偿标准的内容及本次征收中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第六条乙方应保证拟征收房屋无纠纷,若存在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第七条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乙方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乙方及相关人员凡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的住宅,甲方一律不予补偿。六、其他事项第八条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经与原件核实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资料原件作为本协议附件。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乙方可申请行政
11、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后自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日期:年月B签名地点:乙方或委托人(签章):签名日期:年月日签名地点: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适用除村民住宅之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甲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除村民住宅外的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所有权人】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使用权人为
12、自然人的可不需要本项):联系电话:因【项目名称】建设(开发)需要,穿人民政府拟征收乙方土地上除住宅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拟征收补偿标的为乙方位于乡镇(街道)村(社区),征收土地预公告范围内具有使用权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面积和数详见XX人民政府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XX人民政府青苗补偿登记表。二、征收补偿费用第二条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年月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
13、XX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第三条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青苗补偿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三、征收补偿费的支付第四条甲方应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除村民住宅补偿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可根据实际补偿类型增减】足额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J:账户名称J;账号:O第五条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基于本次征收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均已完全列明于本协议中,乙方不得另行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要求,甲方不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四、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清理第六条
14、乙方须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日内将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的,乙方同意甲方依法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故阻挠上述土地的征收、开发和使用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自身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移交土地的除外)。五、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乙方确认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知晓此前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及本次征收中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第八条本协议关于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甲乙双方约定适用拟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有效的标准,如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为准。如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以标准变化为由阻扰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土地的征收、开发和利用。第九条乙方应保证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无任何纠纷,若存在纠纷的,甲方应妥善解决乙方与第三方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纠纷。若因乙方与第三人因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纠纷而无法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征收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