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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邢台市桥东区水务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水务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我局权责清单和职责,将行使的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按照区信用办要求,统一进行归集公示,对水务管理中涉及的所有的管理相对人(法人、社会组织、自然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第三条水务管理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第四条水务
2、管理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一年内量化分级、许可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公众评价,并结合上级推送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红黑名单”,以及区直其他部门通报的联合奖惩信息,进行综合评定。局属各单位、股室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本周上述情况产生的结果至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将信息整理归集。第五条局属各单位、股室上报的失信行为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切实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失信行为信息提供部门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失信行为,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和权限,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现和处理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七条水务执法监督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
3、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管理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信用优良;B级为一般失信;C级为严重失信。第八条信用等级的认定:(一)A级信用优良行为应当具备条件为区水务局发布的“红名单”条件。(二)B级一般失信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一年内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累计次数3次(不含)以内的;2 .一年内发生行政处罚案件3次(不含)以内,且罚没款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3 .一年内违反许可承诺书3次(不含)以内的;(三)C级严重失信行为应当具备条件为区水务局发布的“黑名单”条件。第九条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同时包括多个不同种类和幅度的,以最重的种
4、类和幅度确定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第十条同一处理决定中包含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对每个违法行为分别确定其失信严重程度。第十一条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管理相对人,实施下列激励措施:(一)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文表彰;(二)除投诉举报和专项执法检查外,免予日常巡查检查;(三)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四)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资格认定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第十二条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管理相对人,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适当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在随机抽查中
5、列为检查对象;(二)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管理相对人,实施下列惩戒措施:(一)依法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1引导管理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2 .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3 .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 .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5 .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6,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二)加强市
6、场性约束和惩戒:1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6 .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局属各单位、股室对一般失信行为,应当采取口头信用提醒或书面信用提醒方式告知当事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应当采取书面信用提醒或诚信约谈等方式告知当事人。采取书面信用提醒方式的,应当将失信信息书面通知当事人,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采取约谈方式的,对社会法人,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对自然人应当约谈其本人。约谈内容包括指出失信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应当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的对象、时间、方式及内容,并报送至局办公室留存。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推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第十五条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守信行为,对信用良好的管理相对人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第十六条管理相对人对失信行为有异议的,后期经过认定进行撤销,或进行信用修复的,局办公室将根据办理结果,更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息。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