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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是指列入教学计划的校外现场实践性教学环节。搞好实习教学工作对于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师生和企业人员的结合,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以及促进就业等有着重要作用。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特做以下规定。一、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1、实习大纲是指导与组织、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实习的目的和任务;实习的内容和要求;实习的方式和方法;实习的选点原则及时间安排;实习的考核方式。2、实习大纲由教研室负责制订,经各学院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3、各专业必须在每次实习前一个月将实习大纲送交实习单位。带队教师必须
2、与实习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落实大纲要求的实施计划(日程安排),实施计划应于实习开始前发给实习师生人手一份。二、实习基地建设原则1、各专业必需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保证本专业大多数学生能在实习基地得到职业技能训练。2、实习基地建设应本着“就地就近、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3、要以半岛城市群为依托,以半岛制造业基地的人才需求为目标,建立实习、就业、生产、科研多位一体的综合性实践教学基地。4、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应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三、实习的管理和指导1、实习教学工作实行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和检查评估;各学院是实习教学的组织实施单位。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
3、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队领队教师,并按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切实抓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并注意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领队和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要求。3、各实习队教师应参照烟台南山学院学生实习守则,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队纪律,并在实习前向学生宣布。4、毕业实习实行实习和就业相结合的模式,各学院可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统一安排,也可让学生自择实习单位,但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要在毕业实习开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实习协议,就实习、食宿安排、劳动内容、
4、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方面事宜达成协议,协议必须有学院院长、实习单位代表和学生三方签字。5、经批准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学生离校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I、实习考核1、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2、指导教师要报据实习中学生的思想表现、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实习单位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分。3、实习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学分,毕业实习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实习者均不具有毕业资格,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各种实习不得免修。五、实习总结各实习队在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总结,以便交流和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实习总结一式两份,经学院院长审阅后一份报教务处,一份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