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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山东省发改委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操作指南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国内投资项目2、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上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办理设备进口手续时,可凭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免征关税。二、办理权限1、内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海关出具免税确认书,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免税确认书;2、外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免税确认书,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发
2、展改革委出具免税确认书;3、国外贷款项目:由资金申请报告批复部门出具免税确认书。三、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2、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免税确认书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四、所需材料1、市发展改革委或有关单位请示文件,2、进口设备清单(6份)3、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表(仅内资项目)4、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国外贷款项目还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5、招标委托协议、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外资项目可只提供采购合同)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外资项目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7、项目环评及用地批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