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5万套汽车座椅骨架300万件汽车座椅骨架零部件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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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5万套汽车座椅骨架、300万件汽车座椅骨架零部件项目建设单位: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5万套汽车座椅骨架、300万件汽车座椅骨架零部件项目项目代码2304-340264-04-05-261319建设单位联系人瞿哲峰联系方式6942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8号地理坐标(118度24分16.419秒,31度28分5.58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

2、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开备案202356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0.83%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3)审查机关: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建设部审批文号:2007年第18号公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33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3年)符合性分析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3年),规划范围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个行政区域。规划总面积73.28k,包含芜湖市桥北工业区的6k在内。规划范围南自齐落山路和港一路,北至市域界限,西倚长江岸线,东抵九华北路和市界。规划主导行业为“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电子电器、新型材料”。现今芜湖经开区已形成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

4、新材料三大支柱产业,正大力培育光电信息显示、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根据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布局(见附图1),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属于主导行业,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2、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表1-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按照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树立从源头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理念。根据开发区功能布局,引导和控制产业发展,做好入区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开发区的

5、可持续性发展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均可达标准排放符合2同意建设南、北两个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采取二级生化处理工艺,设计规模分别为13万吨/日和10万吨/日。污水排放口应离长江岸100米。应抓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污水处理厂应该考虑脱氮除磷的要求。开发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监控,高浓度废水应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结合北部工业区发展需要,考虑建立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系统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3尽早实施开发区集中供热,逐步消除分散的中、低架大气污染源。推行使用清洁能源,调整开发本

6、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符合区的能源结构。入区建设项目应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所有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大气污染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等措施,实现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放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理开发区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理方式可以结合芜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确定,开发区内不宜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开发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廷议处理、处理途径本项目危险废物产量较少,均可做到无害化处理符合5对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的入区建设项目,可以简化单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的简化方式和内容由有审批权的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项目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区域制要求;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经厂区达标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厂区内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为类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要求,各类新增污染物排放,总保主管部门申请后实施。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2006-2023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意见的要求。i总量控:内处理力所,各、量向环体规划、其审查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简称

8、“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表1-2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

9、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

10、23年芜湖市环境状况公报,芜湖市2023年SO2、No2、PM1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0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均超过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

11、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限,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能源由市政电网提供,水源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准入要求2、与芜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相符性分析根据芜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中表4开发区生态环境准

12、入清单中开发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与芜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相符性分析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建设工程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在其他施工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本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8号,排气口高度15米,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产业准入要求优先鼓励项目属于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新材料三大主

13、导产业和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光电信息、5G及人工智能+、光伏、轨道交通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以及为“3+5”产业配套的精细化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的项目限制发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项目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项目禁止发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产业准入要求,属于优先鼓励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准入要求符合由上

14、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芜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文件中的相关要求。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其中“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核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视为允许类,与产业政策相符,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于2023年3月17日取得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为“开备案202356号”。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企业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8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北侧有新里城、奇瑞BOBO

15、城,东侧有家和园,南侧有奇瑞城北公寓、西侧有芜湖市双嘉五金电器有限公司等。根据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布局,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本项目地处芜湖市规划的工业区内,开发区供水、供电、排水、道路交通等基本条件较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53m的奇瑞城北公寓,本项目污染物均得到了有效的治理,所以相互之间并无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选址合理。5、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3)19号)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芜市办202328号)文件符合性:对照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3)19号)文件及芜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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