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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潼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表任务纲领任务内容工作要求和标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系(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潼关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等工作,同时与脱贫攻坚,促进区域协调紧密发展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基础工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二)健全组织体系县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各镇办要设立由分管安全的乡镇领导兼任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确定2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履行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在全县28个行政村(社区)设立由村组
2、干部兼任站长的安全劝导站,结合“双美”保洁员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劝导员。各镇(办)交管办、安全员,村安全劝导站、劝导员要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明确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职能。2017年11月底,县、乡、村三级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要全部完成县安委会县财政局县安委会办公室各镇(办)(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县安委会,各镇(办)政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陕交安办发(2016)7号)、陕西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式样(陕交安办发(2016)8号)分级(一、二、三级)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实行差异化管理,避免资源浪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劝导站的建
3、设、维护以及劝导员的工资等经费和人员补助由县级财政保障。太要、代字营、城关、秦东、桐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峪镇各建成一个一级劝导站,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国、省干线公路以及主要县、乡公路沿线沿线60%以上出村路段路口均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各镇(办)二、整合现有资源,充实监管力量(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县安委会牵头,各镇交管办主抓,成立交警中队、派出所、交通运管、路政、安监站、农机站联合参与的农村交通安全专职监管队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每月开展2次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县安委会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农机局(五)提高农村地区警务效能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
4、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要求,在未设置交警中队的代字营镇、太要镇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赋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提升农村地区警务效能,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县公安局各镇(办)三、加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六)实施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先轻后重、先急后缓”和“控制增量、较少存量”的原则,先行完成农村道路客车、校车通行路段,旅游线路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生命防护工程、每项安全隐患治理和建设完成后由县级交通部门会同安监、财政、公安等部门统一组织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5、使用。2017年开始,在完成2016年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的基础上,以每年不少于50公里的进度安排建设任务,到2025年末要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县财政进一步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3:3:4的比例,分担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县安委会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七)加强农各镇(办)根据辖区实际选择学校、企业、政务大厅等场所,至少搭建1处宣传阵地,县安各镇办村交通安全每季度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不委会县公安局宣传教育断增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县交通局(A)积极推交
6、通部门结合省市要求,统筹制定农村客运线路年度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客运班线条县政进农村客运件审核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线路的现行税收优惠和油价补贴政策,大力推府办县财政局事业发展进农村客运公司化、标准化经营,全面提高建制村通客车覆盖面。有效整顿农村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室县交通局四、强化县公安局农村客货运安全监管(九)严厉整治农村客货运市场秩序县安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货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每季度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至少2次集中行动,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农村客运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超范围经营、随意变更线路等扰乱客运市
7、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开展专项行动,积极营造农村客货运规范、良好的市场秩序。县安委会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五、加强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评体系县安委会要认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评制度,待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出台之后,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按年度进行考核县考核办各镇(办)(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县安委会要建立完善问责、约谈机制,对未按时完成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劝导站建设或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县安委会县考核办县交通局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