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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序号抽查事项类别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一般检查事项一般排污单位(含未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的排放重点污染物关注企业)环境保护法等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等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2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环保良好的)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等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3一般检查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等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环评
2、、三同时等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4一般检查事项剥离表土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情况随机抽查5一般检查事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按规定申领销售配额许可证、按配额许可证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情况随机抽查6一般检查事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企业环境保护法等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情况随机抽查7一般检查事项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
3、与实施情况,月度信随机抽查放单位息化存证及时性和规范性,煤样采集、制备、留存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情况8重点检查事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固体废物经营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发生事故或出现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等需要及时报告的情形是否及时报告情况现场检查随机抽查9重点检查事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法等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10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环保警示的)环境保护法等省、市(州)、县(
4、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等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11重点检查事项排污单位(高环境风险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关注企业)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高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情况现场检查12重点检查事项排污单位(涉及行政、刑事案件,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环境保护法等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等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检查13重点检查事项排污单位(涉及环保督察整改、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等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涉及环保督察整改、挂牌督办突出
5、环境问题企业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现场检查14重点检查事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是否备案、无害化处置情况、按要求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原始资料情况随机检查15重点检查事项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单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按配额许可证范围开展生
6、产经营情况、无害化处置情况随机检查16重点检查事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环境保护法等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对建设项目投产或使用后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随机检查17重点检有毒化学品环境保护法省、市(州)、有毒化学品随机检查事项进口企业等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进口台账,包括进口、流向、使用情况查备注:1 .本清单所列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触E污单位根据其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别按以下规定纳入双随机抽查,即:环保诚信企业每年抽查1次、环保良好企业每半年抽查1次。一般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由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综合本行政区污染源数
7、量、污染源环境信用情况、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2 .本清单所列重点检查事项除重点排污单位外,其余不限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综合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数量、管理状况及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其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的检查频次按每季度1次、环保不良的检查频次应适度提高。对高环境风睑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高环境风险企业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风险特征、企业守法状况确定;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和环保督察整改、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相关企业违法问题整批实情况确定。3 .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转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的事项,不纳入双随机监管事项。4 .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问题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相关企业、纳入整治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涉及企业应加大抽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