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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免学杂费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根据XX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对象和范围免学杂费,是指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困难学生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3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指农村低保家庭且低保证持有人为父母或具有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4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指孤儿或在福利院长大,接受特困救助的学生。二、认定标准我校严格按照XX省教育厅
2、等六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X教【20XX】2号)要求,对高一新生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免学杂费政策。我校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学杂费,其中,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三、免费标准及方式1 .免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850元(不含住宿费)。2 .免学杂费,由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收费时对享受免学杂费的学生直接免除,不需要缴纳。四、提交材料经学校认定符合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须向学校提交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五、组织领导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副校长及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年级负责人为成员的“XXXX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学校资助中心,成为独立部门,由一位负责人和三名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