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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专家赴庐山疗养活动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我市专家身心健康,激发我市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活力,更好的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专家的关爱关怀,根据南昌市专家服务工作暂行办法(洪人社发2017)348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专家分批疗养休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疗养休假对象(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市直接联系人才;(二)根据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洪才字(2018)4号)文件已认定的A、B、C、D类的人才;(三)具有正高职称且受聘正高岗位的专家;(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洪城工匠”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五)长期
2、参与我市开展的“送医送药送科技下乡”等专家下基层服务活动的专家。二、疗养要求1原则上专家年龄在60岁以下,在岗在职且身体健康;2.参加过2023、2023年市本级或县区组织疗养活动的专家不再参加。三、休假疗养时间、地点(一)时间批次:第一批2023年7月16号一7月21日;第二批2023年8月6日8月12日。(二)疗养地点:庐山四、休假疗养形式本次疗养方式以“静养休息”为主,并适当安排座谈交流、参观考察、专家讲课等活动。五、其他事宜1 .休假疗养活动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保障;2 .凡符合疗养条件的专家由各主管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报名,并填写2023年南昌市专家疗养登记表(见附件3)及2023年南昌市专家疗养报名汇总表盖章扫描后于6月30日前发送指定邮箱;3 .综合管理岗位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2023年度专家疗养。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