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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中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接受市、区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督查,积极配合做好医院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二、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医院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拟定工作计划,并进行经常性的工作检查。各科室疫情管理员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疫情管理员工作职责行使相应权力,同时承担相应责任。传染病防治工作日常指导、管理由公共卫生科负责,由分管院长领导。三、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工作制度,规范操作,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患有传染病、
2、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员不得在我院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四、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年的传染病防治任务的计划落实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全院职工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新发传染病、消毒隔离等知识的培训I、年度考核和实习生、进修生、新职工上岗前教育。五、总务科应根据医院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意见,有计划地建设改造院内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增添必要的卫生洁具、洗手设施。六、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公共卫生科为本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部门,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公共卫生科每日收集临床各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及时
3、网络直报。做好各种传染病报告卡的分类登记工作,每日查对门诊日志和出院病人情况、每月查对出入院记录,对漏报、迟报者按规定处理。七、建立传染病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反馈机制,检验科、放射科、病理室等必须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阳性结果,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反馈开具检查申请单的临床医师,防止传染病漏报、迟报。八、公共卫生科对各科的传染病消毒隔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各科室的消毒隔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九、医院按国家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以及现场处理疫情人员和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十、本制度如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有关传染病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一律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