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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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3、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3.2 安环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

2、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3.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3.5 人力资源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安委会进行报告。4、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4.

3、1特种作业定义与范围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厂区内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

4、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4.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4.3特种作业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以下职责:(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

5、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2)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相关管理规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3)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情节有权扣证12个月,对其进行教育,并将违章作业和事故情况记入其资格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其资格证,并追究责任。(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进行再教育管理。(5)离开本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原岗位特种作业,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

6、核。5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5.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5.3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5.4 特

7、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5.5 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6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5.7 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5.8 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

8、,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5.9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对违章作业人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安委会扣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I)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5)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事先报告

9、安监部门、安委会同意,并报主管副总批准;(6)外来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安监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6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特种作业证的管理6.1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安监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6.2 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书面报告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安监部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6.3 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

10、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6.4 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6.5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6.6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由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调配岗位处理。6.7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所在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和考核。6.8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11、”的原证由安监部门处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安监部门。6.9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1.1 10新调入我公司的从事特种作业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并同时报安环部登记备案。1.2 11每年由安环部组织,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1.12 各部门

12、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年末报下一个年度的培训计划,由安环部汇总并报主管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1.13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年审复训,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此次复审费用自理);再复审仍不合格或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证件自行作废,不能单独上岗操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1.14 安环部应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及档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

13、年审复训计划,及时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体检及复审培训。7 .有关规定1 .1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2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7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8 .4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 .附则8.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依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9. 2本制度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10.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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