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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调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空调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铁路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乙方(承揽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甲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空调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空调维护保养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维保设备情况维保设备明细清单。第二条维保项目、期限及费用(一)本合同维保费用总计(含增值税)大写:小一元。其中,不含一元,税率%,增值一元。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二)种支付方式:1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的/日内,将本合同维保费用总额的%,计一元以/方式支付乙方;剩余部分费用
2、计一元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2 .维护保养服务费每季结算一次,服务费单价为每季度。乙方应在每季度末之前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甲方。3 .其他支付方式:一/(二)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账户信息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一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一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第三条维保服务的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见附件2:维保工作内
3、容和要求第四条维保方式(一)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天对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查检查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二)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夏季制冷高峰期和冬季制热高峰期前,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进行一次杀菌、消毒、(净化处理),去除微生物滋生,消灭细菌根源,使风机所送调节风符合空气卫生标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三)当维保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四)乙方维保设备时应填写维修工作记录一一份,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和处理过程,存档备查。(五)维保服务范围内备件和材料均有乙方提供,甲方不在另行付费。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有权对
4、乙方维保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根据检查情况核减维保费用。(二)乙方进行设备检查及处理故障时,为其提供场地使用、供电、网络等配合工作。(三)指派负责管理维保设备的专业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保服务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保服务费用。(二)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年度维保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维保设备清单,巡检计划,并与甲方设备使用部门联系确定具体维保服务时间。(三)每次开展维保服务前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四)开展维保服务时应当尽量避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五)为甲方提供空调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的咨询,相关资料和信息等。(六)维保工作
5、记录填写要字迹工整,信息准确、完整,维保工作记录须经甲方签字确认。(七)应当建立并落实维保服务工作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设备故障等问题,其经济损失赔偿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九)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应全力施救、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未积极施救的,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十)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保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甲方损
6、失。(十一)乙方工作人员发生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由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包括甲方上级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任何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每超过1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设备维保费用总%的违约金。(三)甲方发现乙方维保服务过程中存在巡检次数不够、服务报告不符合要求、虚构维保记录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乙方支一元违约金。(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内容的,甲方支付维保费用的时间相应顺延。(五)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
7、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六)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进行转包、分包的,按照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维保费用的,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维保费%的违约金。(八)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
8、定。(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三)发生铁路部门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部门重新规划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四)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 .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2 .未按约定及时提供维保服务或虚构维保记录次及以上的。3 .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4 .未按要求存放维保所需主要备件的。5 .乙方未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合同期内累计发生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维保费用总额%的
9、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第九条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
10、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
11、息。第十条不可抗力(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
12、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通知(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一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收件人:手机号码: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收件人:手机号码:
13、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第十二条争议解决(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提起诉讼。(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14、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相应税费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执行。(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