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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郊区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郊区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当户、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典当行: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双方商定,甲方用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处置权的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乙方在对当物进行审查、评估并同意收当后将在该当物办理抵押登记后一定期限内支付甲方当金并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双方同意,该抵押房地产作为甲方向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担保。双方共同认可,抵押担保的甲方所欠乙方之债范围包括:
2、当金本息、典当综合费用、违约金、实现抵押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特在抵押典当单即当票外再行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抵押典当房地产状况1、甲方所抵押典当的房地产产权人为:房屋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2、甲、乙双方确认,抵押典当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抵押范围:全部抵押二、当金数额和当期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当金为:_,人民币,即房产评估价格的机2、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抵押典当期限为一一个月/天,自起至止。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当金之日起计算。如续当,典当期限相应的延续,以双方签署的续当凭证约
3、定的为准。3、典当期限的计算:30天为一个月,超过5天按一个月计算,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三、当金的支付以下各项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当金: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书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或能够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处置权的证明文件,证明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典当;2、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3、甲、乙双方已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乙方并已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及/或由该部门出具的其它合法证明房屋已抵押登记的文件;4、甲
4、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并将保单原件交付乙方保管;5、甲方支付并已缴清办理房屋评估、抵押登记、房屋保险、公证等手续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四、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利率为一月利率%,由甲方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Z典当综合费用为每月乐由甲方按月足额预先支付给乙方。五、续当、赎当、绝当1、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甲方结清当期内利息、典当综合费用和违约金,书面提出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续当,双方签订续当凭证。在此期限内,甲方也可以赎当。2、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申请续当并经乙方同意续当的,除向乙方结清典当综合费用、利息外,还应根据实际天数每日按当金数额的0、5%支付违约金及相关
5、费用;如赎当,须经乙方同意,除应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全额偿还乙方当金。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4、在出现续当后,除当期发生变化外,本合同其它条款不变,双方应继续履行。5、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六、绝当物处理甲、乙双方约定,在发生绝当后,乙方除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以外,乙方同时有权自行委托拍卖行对抵押典当物公开拍卖。当物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已偿还甲方所欠乙方之债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或办理提存,不足部分甲方应继续清偿。双方同意,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处分绝当房产。七、抵押房产的处分1、经乙方认可,甲方在典当期内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
6、赎当;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对该第三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文书,乙方要求公证的,甲方应当提交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乙方承诺,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人依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毕房地产赎当手续后,应当协助办理解除抵押手续。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当金和支付应付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权利而无需经过甲方许可,包括但不限于:以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产,并以所得价款受偿;以乙方认为合适的租金、年期及条件,出租该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并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偿;以本合同第十二条所约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3、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售、
7、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产时,有权签署有关该抵押房产的买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文件及契约,也有权取消该笔买卖或出租,并签署有关文件,以及收取有关款项,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乙方均不负责。4、乙方可于下列任何情况下有处分抵押房产的权利:出现绝当情形时;甲方不缴纳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政府所征收的费用或款项;甲方舍弃该抵押房产: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5、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处分该抵押房产所得的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用以缴付因出租或出售或处分该抵押房产而支出的切费用;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一切费用及杂费;用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甲
8、方所欠乙方的当金本息、典当综合费用、违约金、实现抵押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项。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退还甲方。出售该抵押房产所得款项,如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项,甲方应继续清偿。八、甲方的保证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典当房地产的抵押人保证如下: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全额归还以偿还当金、利息及其他费用;2、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也未在本合同签订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产抵押予他人或设立权利限制;3、甲方将合理占管及使用该抵押房产,不得将该抵押房产用于任何法律或保险条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4、甲方只可将
9、抵押房产用于自住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5、甲方准许乙方经预先通知甲方后在合理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6、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讯地址时须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的任何通知发送至原住所或通讯地址均视为甲方已收到;7、如有任何诉讼、仲裁,可能对甲方及其任何财产有不利影响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8、甲方将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全权办理房产保险、抵押登记、拍卖、过户等手续,以确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9、如该抵押房产贬值,以致明显地不能或不
10、足以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并向甲方继续追偿。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当金支付予甲方。2、在甲方清偿完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之债后,若甲方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乙方应解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并将有关该抵押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归还甲方。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利,亦不能解释为乙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更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
11、采取行动的权利。4、乙方无须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他人,在转让后书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须继续向乙方的受让人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甲方的继承人或受让人,仍须向乙方的受让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十、违约责任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致他方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除非下列事项已在乙方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圆满解决,否则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
12、甲方立即提前偿还所欠乙方之债,或以合法的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产以清偿全部款项。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甲方之时解除。甲方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出售、出租、赠与、转借、托管、设定收益权质押等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当金的行为。如发现本条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有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十一、纠纷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除有权采用本合同约定的公证强制执行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外,乙方还有权提交乙方
13、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未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十二、强制执行1、本合同双方同意向北京市【】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2、当甲方或借款人有违约事件发生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情景的,乙方有权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担保金额、利息、综合管理费、违约金、实现抵押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项。接受强制执行的对象为包括不限于甲方房屋在内的甲方所有的财产,通过拍卖、变卖有关财产等方式偿还应偿之债。十三、附则
1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当金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2、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当票、续当凭证、附件1当物清单、甲方提交的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能签订的任何修改、补充协议、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以电报、传真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4、本合同中的公证强制执行和抵押条款独立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该公证强制执行和抵押条款的效力。5、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当金数额、当期与当票或续当凭证上所约定的不一致者,以当票或续当凭证上所约定的当金数额和当期为准。6、双方约定,如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北京市【】公证处及抵押登记机关等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产作抵押,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9、本合同于由甲、乙两方在乙方营业地签订。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