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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劳务派遣人员安置政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劳务派遣人员安置政策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人员。二、政策内容1 .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合同到期前,双方应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如未续签或终止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应及时向被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 .对于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在裁员前30日内将拟裁员名单报送劳动保
2、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应优先考虑留用被派遣员工,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3 .对于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工作的被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公司应与其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4 .对于被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协助被派遣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其他事项1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2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的,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