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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函(2023)7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和综合医改,引培并举,强本固基,鼓励引导优秀医学人才到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有效解决基层卫生人员不足的实际问题,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全面、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针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状和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牢把握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围
2、绕健康青海建设和综合医改目标任务,立足基层医疗服务实际需求,紧抓引才、育才、用才重要环节,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吸引流动、激励保障机制,做到“有效供给、合理流动、拴心留人,为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持续提高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构建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体系。(二)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等较为完善的适合省情实际的工作机制,着力加强薄弱环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医疗服务优势资源下沉。引培并举,合理配置,打造一支编配比例总体平衡、专业素质稳步提高、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学科梯队基本健全、管理队伍整体优化”的卫生
3、健康人才队伍。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2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3.6人,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1人。到203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医疗资源和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两名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基本满足农牧区群众卫生健康需求。二、工作原则(-)加强统筹,科学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盘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状和需求,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发展定位和工作需要,引进、培养各类适宜、适用人才,整合
4、资源,有效补充,推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保障待遇,拴心留人。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健康人员各项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扎根基层,安心工作,稳定队伍。(三)部门协作,提升成效。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全面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的各项优惠、补助政策,汇聚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合力。三、主要措施(一)精准对接需求,优化院校教育培养模式。1 .针对高海拔地区卫生健康人才紧缺的工作实际,按照州来州去的定向招生政策,继续实施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培养项目,实行同工同酬岗位管理,提高定向
5、服务岗位的吸引力和含金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实际需求允许在县域医共体内人才合理流动,强化人才使用效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2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需求,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科)培养项目,实行同工同酬岗位管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藏医药、全科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缓解基层医疗救治力量薄弱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3 .发挥高职院校“单考单招”优势,以“州来州去”“县来县去”“
6、点单式”培养等方式,面向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方向、专科)医学生,实行“3+2+1”一体化贯通式、组合式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即:前三年由高职院校单独制订教学计划,突出人文教育,强化理论教学,培养订单定向(全科方向、专科)医学生;后两年由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重点培养临床实践能力;最后一年根据定向就业单位工作需求,选择一个基层紧缺的专业在省级医院进行继续教育亚专长拓展培训。在后三年支持专科毕业医学生报考本科层次学历继续教育。经过六年教育培训,培养出“四证合一”(专科学历证书,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专业培训结业证书)人才。同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且学业优秀的经州级卫生
7、健康行政部门推荐,可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全日制本科规培生可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4 .加大省外生源或高等医学院校研究生引进力度,鼓励本省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为培养本地高端医学人才奠定基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二)创新培养形式,加强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5 .依托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场地、师资等优势,成立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或中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双师型”教师培养,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卫生职业教育师资队伍。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开展专业技能提升、执业资格证书考前强化
8、培训等省级培训项目,提高全省卫生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基层卫生专业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证持证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三)完善用人制度,加大本土卫生健康人才培育。6 .面向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由市州政府主导,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实施市州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计划,将聘用人员以同工同酬形式与各县公立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派驻到乡镇卫生院任全科医生,适当增加岗位吸引力和薪资待遇,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7 .在县域
9、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对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服务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中心卫生院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普通卫生院对具有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优先招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8 .条件艰苦地区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本市州户籍人员招聘。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具
10、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妇产科学、中藏医学、老年医学、儿科学等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9 .县域总量限定范围内,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专业结构调整、地域差异等变化,合理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盘活用好存量编制。解决人才不足和引进人才难的问题,推行“县管乡用、乡村一体”管理,加强县域内编制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
11、保障厅,各市州政府)10 .实行岗位管理调控机制,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暂无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人员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在下一级岗位上临时调剂使用,临时调剂岗位只能聘任在下一级岗位的最低级别。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四)加大关心关爱,完善提高基层卫生人才待遇。I1依托对口帮扶医院,推行医疗绿色通道转诊服务,建档立卡,每年分期分批对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开展就医服务和健康体检,落实事业
12、单位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制定计划合理安排年休假,确保基层医务人员休假权益。优先保障和逐步解决新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配偶就业扶持和子女入学问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12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加机构自身造血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
13、挥各单位人事部门牵头抓总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整合工作力量,加强教育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勇于创新、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各地政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卫生健康紧缺人才引进培养等,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三)落实激励措施。加大对基层卫生健康人才的重视和关爱力度,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全面落实各类激励措施和保障待遇,确保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政治上有荣誉、薪酬上有体现、生活上有关爱、健康上有保障。(四)营造良好环境。挖掘先进典型事迹,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鼓励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甘于奉献、爱岗敬业、扎根基层。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充分信任、放手使用人才,使基层各类卫生健康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