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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校车运营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XX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便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从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
2、保障体系,解决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全力保障学生安全。三、工作原则(一)依次优先。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中小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就读,减少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把校车服务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有乘坐校车需求的中小学生及幼儿获得校车服务。(二)规范管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分级管理、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校车安全管理实行县、乡镇、学校三级监督管理体系,明确校车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各单位按职责对校车运营进行监
3、督管理,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S)安全第一。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全面实现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全县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制度,建立校车服务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定期对驾驶人、师生和家长开展安全教育,全力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四)财政扶持。校车运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同时建立政府适当补贴、家庭合理承担费用的校车运营保障机制。对校车运营实行校车财政专项补贴,县财政与乡镇财政按1:1配套补贴,县、乡镇政府要将校车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并根据校车运行年度
4、审计结果,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增加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投入,保障全县校车运行安全。四、管理办法(一)建立奖补运营模式。由学校根据校车实际运营情况,填报校车奖补金额,经公安、乡镇、教体、财政等部门审核,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校,各校在奖补资金到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校车运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将奖补资金拨付到校车公司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账户;对必须运营且存在亏损的校车,由学校、公安、乡镇、教体、财政等部门进行核实,以校车运营获微利为原则实行亏损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与乡镇财政按1:1分担。(二)优化学校布局结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合理制定学校布局规划,有效缩短辖区内中小学
5、生和幼儿上下学路程,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合理划分学区。(三)完善公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城乡公交,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等多种方式优化乡镇到行政村的线路,不断扩大城乡公交覆盖和服务范围,努力提高农村公共交通服务能力。交运、公安等部门要统筹考虑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运力配置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分布及学生上下学时间等因素,科学设置公交线路、班次和站点。(四)严格校车准入配备。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和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程序。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XX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相关制度。凡申请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服务的校车
6、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校车服务提供者或学校要对所有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进行安全维护,建立安全档案,保证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五)规范校车审批程序。首次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按照XX县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流程图(见附件)提供资料,审批办理许可。已审批校车运营路线调整和校车所有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照首次办理程序重新审批。校车标牌到期换证的,每月集中办理一次,经县交运局、县交管大队、县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书面报县政府审批。(六)优化整合校车运营。科学合理调度校车接送寄宿制学
7、生回家和返校,服务好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因时因地整合优化校车运营线路,减少校车的运营频次,减少校车数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校车的服务质量,让乘车学生更安全、安心。(七)开展校车联合检查。县教体局、县交管大队、县交运局等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校车使用许可、年审情况、行驶路线、驾驶员驾驶资质、学生上下车交接、车辆轮胎、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进行检查,确保校车不“带病”上路行驶。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严防涉及校车的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五、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通过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县校车
8、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教体、公安、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运、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相关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校车安全运行监管的强大合力。(一)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校车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核定校车奖补与亏损补助资金;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县教体局:依法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综合考虑学校分布、需要乘车的学生数量及住址、教育教学作息时间安排等因素,对校车开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规定时限送县交管大队和县交运局审核。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乘坐校车台账,组
9、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S)县交管大队:负责审核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停靠站点交通安全状况,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和校车标牌办理材料目录中所需材料。会同教体、交运等部门审核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交运、住建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校车行驶线路审核。配合教体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县交运局:对使用营运车辆承担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其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进行审核;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客运工作,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路,统筹配置交通运输资源为农村学生、幼
10、儿服务;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审核工作。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五)县住建局:会同教体、交管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完善城乡校园周边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六)县财政局: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有关专项资金的筹措和落实,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校车车辆采购、维修等环节的监管。(七)县发改委:负责落实国家校车管理相关政策。(A)校车服务运营单位:负责建立完善的法人管理制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行车日
11、志、逐日登记、车辆定期检测等相关制度;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落实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九)学校:负责学生乘坐校车的组织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与校车服务运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学生乘车台账,做好每日乘车情况记录。经济和信息化、税务、市场、司法、应急、宣传、保监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落实相应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以及村(居)民委员
12、会等基层组织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六、运营模式(一)政府引导。设立校车服务运营公司准入门槛,通过公司市场运作和社会力量参与,依法许可组建成立校车服务运营公司,专门承担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业务,不参与其它社会营运。(二)市场运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方式,由各校车服务运营公司为全县各乡镇提供校车接送学生专营服务。(三)属地管理。各乡镇要将本辖区所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纳入管理职责范围。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事关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
13、安全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开展。(二)落实工作责任。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对职能部门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导致发生影响较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校车服务运营单位因服务不到位,造成学生不能上学等产生恶劣影响的,相关部门要将校车运营单位法人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纳入征信黑名单;并追回之前自校车运营以来,政府财政给予财政奖补资金。(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引导,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