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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山市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关于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的协议(2023年),为完善供电可靠性管制相应奖励或惩罚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为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励惩罚标准第二条计算方法。本办法供电可靠性指标以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和发布的年度全口径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以下简称SAIDI,单位:小时/户)为准,统计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D1/T836.1-2016)(以下简称D1/T836.1-2016)执行,统计口径与国家能源局
2、发布口径一致。SA1D1值计算方法参照D1/T836.1-2016执行,统计期间时间按照年度总小时数计算,公式如下:SAIDI=(每次停电持续时间X每次停电用户数)总用户数第三条实施标准如下:序号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小时/户)奖罚标准1KSAIDI扣罚30万元20.9SAIDI1扣罚20万元30.7SAIDI0.9扣罚10万元4SAIDI0.7表彰第四条SA1DI值为国家能源局每年发布的中山市全口径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双方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度SA1D1完成值按实施标准执行惩罚或表彰,表彰结果及形式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其中,对中山供电局的惩罚资金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3、。第五条以下供电中断情况应免于计算在SAIDI值内。(-)该中断持续小于3分钟。(二)专变用户提出或专变用户内部原因引起的供电中断事件。(专变用户:是指使用属于自身产权的变压器供电的中压用户。)(三)该供电中断事件经政府监管机构认定,符合D1/T836.1-2016和IEEE1366-2012标准内定义的“重大事件日”要求。(四)该供电中断是由于配合市政工程、配合落实司法机关协助文书等实施。该事由以有权机关生效公文的判定为准。(五)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第三章惩罚资金上缴第六条符合惩罚标准要求的,中山供电局应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中山市供电可靠性情况报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
4、算,确定惩罚的金额,并正式函告中山供电局。中山供电局收到公函后30日内按规定将惩罚资金上缴国库。中山供电局对惩罚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公函后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惩罚金额。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七条为配合提高中山市供电可靠性,中山供电局要不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国内领先的电力营商环境。(一)对标国内领先标准和水平,出台相应的优质供电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二)加强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不断提高电网运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供电可靠性。(三)扩大不停电作业范围,拓展复杂条件下的不停电作业,提升计划停电管控水平,持续降低客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和年平均停电次数。(四)深化“互联网+”服务,推动智慧无人营业厅建设,提供线上申请办电、查询进度等服务。明确线上办电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简化客户办电资料,进一步提升客户获得电力便利度。(五)加强政企联动、数据互通,优化内部接电工作流程,-3-加强时限管控,不断简化客户办电环节,持续压减客户电力接入时间。(六)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电价和服务政策,及时在线上、线下公开电价、服务标准,提升供电服务透明度。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