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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276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Technica1specificationforsettingidentificationsignsofhazardouswaste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1230发布202307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危险废物标签26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57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78数字识别码89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制作910检查与维护15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特性警示图形16附录B(资料性附录)危险废物
2、标签常用的注意事项用语17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年12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危险
3、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识别标志设置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医疗废物的识别标志设置按照HJ421中的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曰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5085(所有部分)GB15562.2GB185
4、97HJ298HJ421HJ608HJ125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排污单位编码规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识别标志identificationsignsofHazardouswaste由图形、数字和文字等元素组合而成的标志,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以防止危险废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包括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
5、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危险废物标签hazardouswasteIabeI设置在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上,由文字、编码和图形符号等组合而成,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危险废物特定信息,以警示危险废物潜在环境危害的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hazardouswastestoragesubareasigns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部,用于显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贮存分区规划和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信息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SignSOfhaZardoUSWaSteStOrage,utiIization,disposa1faciIities设置在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
6、物的设施、场所,用于引起人们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注意,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区域信息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hazardouswasteStoragefaCi1ities专门用于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具体类型包括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和贮存罐区等。危险废物利用设施hazardouswasteutiIiZationfaciIities从事危险废物利用活动的特定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hazardouswastedisposaIfaciIities从事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的特定设施。4总体要求4.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应具有足够的警示性,以提醒相关人员在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
7、营活动时注意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3. 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设置在醒目的位置,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并与周边的环境特点相协调。4.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宜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相近设置时,宜确保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视觉上的识别和信息的读取不受其他标志的影响4. 4同一场所内,同一种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4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5危险废物标签5.1危险废物标签的内容要求5. 1.1危险废物标签应以醒目的字样标注“危险废物”。5. 1.2危险
8、废物标签应包含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形态、危险特性、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产生/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和备注。513危险废物标签宜设置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5. 2危险废物标签的填写要求5. 2.1废物名称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应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一栏,填写简化的废物名称或行业内通用的俗称;经GB5085(所有部分)和HJ298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其产生来源和工艺填写废物名称。5. 2.2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应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内容填写;经GB5085(所有部分)和HJ
9、298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填写。5. 2.3废物形态应填写容器或包装物内盛装危险废物的物理形态。5. 2.4危险特性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选择附录A中对应的危险特性警示图形,印刷在标签上相应位置,或单独打印后粘贴于标签上相应的位置。具有多种危险特性的应设置相应的全部图形。5. 2.5主要成分应填写危险废物主要的化学组成或成分,可使用汉字、化学分子式、元素符号或英文缩写等。示例1:油基岩屑的主要成分可填写“石油类、岩屑,示例2:废催化剂的主要成分可填写“
10、Sd、AhO3-o5. 2.6有害成分应填写废物中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害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可使用汉字、化学分子式、元素符号或英文缩写等。示例:废矿物油的有害成分:石油烧、PAHS等。5. 2.7注意事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组成、成分和理化特性,填写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时必要的注意事项,可参考附录B常见的注意事项用语填写,也可根据废物具体的理化性质填写其他要求。5. 2.8产生/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信息。当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收集危险废物时,在满足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的条件下,容器内盛装两家及以上单位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
11、油)时,应填写收集单位的信息。5. 2.9产生日期应填写开始盛装危险废物时的日期,可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当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收集危险废物时,在满足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的条件下,容器内盛装相同种类但不同初始产生日期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时,应填写收集危险废物时的日期C5.2.10废物重量应填写完成收集后容器或包装物内危险废物的重量(kg或t)o5.2.11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数字识别码按照本标准第8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含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从事收集、贮存
12、、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可利用电子标签等物联网技术对危险废物进行信息化管理。5.2.12备注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管理需求或按照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与所盛装危险废物相关的信息。5.3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要求5.3.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收集单位在盛装危险废物时,宜根据容器或包装物的容积按照本标准第9.1条中的要求设置合适的标签,并按本标准第5.2条中的要求填写完整。5.3.2危险废物标签中的二维码部分,可与标签一同制作,也可以单独制作后固定于危险废物标签相应位置。5.3.3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且易读,不应被容器、包装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
13、挡。危险废物标签在各种包装上的粘贴位置分别为: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其他包装:位于明显处。5.3.4对于盛装同一类危险废物的组合包装容器,应在组合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设置危险废物标签。5.3.5容积超过4501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在相对的两面都设置危险废物标签C53.6危险废物标签的固定可采用印刷、粘贴、栓挂、钉附等方式,标签的固定应保证在贮存、转移期间不易脱落和损坏。5.3.7当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还需同时设置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标志时,危险废物标签可与其分开设置在不同的面上,也可设在相邻的位置C危险废物标签设置的示意图见图I
14、o5.3.8在贮存池的或贮存设施内堆存的无包装或无容器的危险废物,宜在其附近参照危险废物标签的格式和内容设置柱式标志牌,柱式标志牌设置的示意图见图2。6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6.1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内容要求6.1.1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应以醒目的方式标注“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字样。61.2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应包含但不限于设施内部所有贮存分区的平面分布、各分区存放的危险废物信息、本贮存分区的具体位置、环境应急物资所在位置以及进出口位置和方向。613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可根据自身贮存设施建设情况,在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中添加收集池、导流沟和通道等信息。6.1 .4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信息应随着
15、设施内废物贮存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6.2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设置要求6.2.1危险废物贮存分区的划分应满足GB18597中的有关规定。宜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每一个贮存分区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6.2.2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宜设置在该贮存分区前的通道位置或墙壁、栏杆等易于观察的位置。6.2.3宜根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按照本标准第9.2条中的制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6.2.4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悬挂式和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等固定形式,贮存分区标志设置示意图见图3和图4o6. 2.5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中各贮存分区存放的危险废物种类信息可采用卡槽式或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固定方式。分区标志+分区乐忑图3附着式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设置示意图人图4柱式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设置示意图7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71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的内容要求711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应包含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