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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金运营审查监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资金运营监管,规范资金运营行为,保证资金运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安全性,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有效降低资金运营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资金运营审查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及子分公司资金运营的审查及指导,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委员会对所议事项需坚持调查研究、联系实际、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原则。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主 任:总经理常务副主任:总会计师副主任:总法律顾问委 员:纪委监察部、组织人事部、规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
2、、风险防控部、审计中心,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财务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研究和审查论证公司资金预算、融资计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事项和重大资金运营方案,包括股权重组并购、贸易金融创新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方案进行调整和修订。(二)负责审查论证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执行及调整事项。(三)负责审查论证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等事项。(四)负责收集、整理有关企业资金运营、预算管理等各类信息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五)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委员会主任职责(一)召集委员会会议,
3、确定上会议题和议程、会议参会人员;(二)主持委员会会议;(三)审定、签发委员会审查意见。第七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三)负责做好资产转让、产权转让、资产损失、融资计划、担保事项、年度预决算等议案审查前的可研、法审、鉴定、评估、测算、论证等前期基础工作。(四)负责委员会审查论证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的记录和纪要。(五)负责起草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经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研究时参考。(六)负责管理和使用委员
4、会公章。(七)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第八条委员职责(一)负责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从专业角度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研究审查。(二)负责按照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参加委员会会议,参与对议案的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第四章议事原则第九条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第十条坚持安全为本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有效降低资金运营风险。第十一条严格现金流管理,严格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资金运营管理要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第十三条以追求资金使用效率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第五章议事制度第十四条委员会议事采用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制,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决议
5、生效依据。会议决议须取得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根据议案审查论证需要,可聘请专家学者、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主任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第十八条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需在召开会议一周前通知全体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九条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的记录、纪要,须经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形成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第二十条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与议案相关的信息。
6、第六章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初审草案(一)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表的批示内容,对资金运营审查监管议案草案进行初审。(二)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草案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形成议案后进入相应审查程序。第二十二条核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向委员会汇报初审意见并请示核准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第二十三条审查议案(一)委员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二)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在召开会议一周前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及议案等相关资料分发给参会人员,如遇特急情况需标注紧急程度,并报请委员会主任批准。(三)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做好与议题相关
7、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按照要求按时参会。如不能参会,应事先向委员会主任请假,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单中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四)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收回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对回执情况整理汇总,向委员会汇报。(五)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六)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七)委员会形成议案的书面审查意见,建设性意见要在审查意见中注明。(八)委员会填写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表,提交审查意见供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研究时参考。第二十四条根据董事会决议,行文上报或批复子分公司,定期跟踪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具体落实。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修订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工作制度同时废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