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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B 地块 G17-18#楼、口50-51#楼及1#地下车库工程现场管理规定XX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I-一月十二日、建设工程现场例会规定二、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办法三、建设现场管理处罚实施标准四、工程资料管理规定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六、现场材料管理办法七、现场安全管理细则八、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九、现场文明管理实施办法一、建设工程现场例会规定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科学、顺利、有序地进行,充分协调各单位的不同要求和立场,明确各方主体单位的责任,掌握工程建设中的应处理事项的内容和要求,促进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重大问题的解决,特制定本规定:1、参加会议的人员: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技
2、术负责人及各专业甲方代表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临时通知要求参加的其它人员2、会议时间:每周周四上午10: 003、会议形式和内容:1)集中各与会人员签到,上周例会存在问题的落实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2上周例会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情况的落实。3)下周工作安排。4、会议的发言顺序:1)施工方介绍上周完成的工作量和下周工作计划,并对上周进度的快慢情况予以说明原因,并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2)专业监理人员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对有关问题给予以合理化建议;3)总监针对上周存在的通病予以公布、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发布本旬应注意的事项;发布
3、应执行变更及调整;宣传政策及法规;公布处罚决定;4)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本周提出要求,并对上周施工单位的情况予以评价;5、会议后,形成例会纪要,及时分发各单位,并在下旬例会检查时复查整改内容,对复查不合格的,将予以停工并按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6、例会纪律:1)手机调静音,会议期间不允许接听电话,有事必须提前请假;2)参加会议人员迟到者交现金100元/人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罚款500元/次。3)迟到以10分钟内为限;7、专题会议的要求,按照具体情况另行通知。二、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办法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监理规范等法律相关条款之要求,为了保证香槟小镇二期工程建设
4、技术管理工作能够有序、科学、规范地开展,现对技术管理工作作如下决定,各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办法:1、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必须由施工单位出具委托书,并任命项目部经理;实际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其委托应经建设单位认可。2、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齐全,各技术人员与项目经理均应持证上岗,项目经理资质不得低于一级,技术负责人职称不得低于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持上岗证方允许上ULJ冈。3、施工过程中,工人之间、班组之间、工种之产要互相检查,施工员要坚持现场指导,质检员要认真测量检查,人人抓质量,处处以数据说明质量,确保工序报验一次验收通过。4、加强原材料控制,特别是水泥,钢材的检测,只要是不同批次必须检测
5、,不合格绝对禁止工程,未经检测用于工程,视为使用不合格材料,其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其工程质量不予认可,并追究使用责任。原材料总数超过送检数而未送检的,视为无检测材料论处。三、建设现场管理处罚实施标准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控制等方面工作的良性循环,达到两个文明共同发展、实施,特制定本处罚实施标准:(一)安全类:1、无证上岗,责令立即纠正,处罚500元/人次;2、不能正确戴好安全帽和持工作卡上岗,责令立即纠正,处罚200元/人次;(对屡次不戴安全帽者加大处罚力度400元/人次)3、未记录或漏缺记录安全台帐的,责令立
6、即整改,处罚100元/次;4、未有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不全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元/块;5、无安全宣传靠牌、条幅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元/次;6、未按照要求及时搭设脚手架,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元/天;7、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处;8、进入高、危作业无安全带的或安全带不合格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0元/条次;9、“三宝”、“四口”未按照要求使用和防护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即整元/处;10、未按照用电要求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箱;11、违反安全用电其它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次;12、造成安全事故的
7、,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00元以上。(二)文明施工类:1、未按照标准进行封闭施工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天;2、未按照要求设置灯箱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兀;3、条幅、靠牌、盆景数量低于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次;4、场地未硬化或不合格,材料堆放无序,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次;5、施工现场有生活垃圾、清扫道路不整洁和现场不卫生,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元/次;6、在现场聚众斗殴、打架或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处罚10000元/次;7、未按照要求保证车辆出入无污物“抛、洒、滴、漏”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次;8、高空抛物、扬尘等,处罚
8、2000元/次,造成损失的及未听劝阻的处500010000元罚款。9、对未完工程,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但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停工2天,2天后每停工一天,处罚:10000元/天;(三)质量类:1、碎成型尺寸与设计(或变更)尺寸不符的,责令整改,处罚1000元/处,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处罚3万元以上;2、碎成型后,存在麻面、蜂窝、孔洞,责令整改,处罚1000元/处;3、碎成型后有涨模的,必须待碎28天龄期后,方允许人工细铳,否则返工重做,并处罚200元/处;4、碎构件与设计轴线存在偏差1.5允许偏差标准,责令返工,工期不予延长,处罚200元/处;5、钢筋在碎成型后偏位NL 5倍允许偏差的,责令返工,工
9、期不予延长,处罚200元/处;6、钢筋在碎成型后,偏位1.5倍允许偏差的,进行打弯处理的,责令整改,处罚200元/处;7、钢筋未按照设计施工,故意偷工减料的,处罚5000元以上,直到取消该项目部施工资格;8、模板不合格,仍用于工程的责令整改,处罚100元/处;9、模板标高、构件外围尺寸与设计不符的,责令整改,处罚200元/处;10、不能按图留置接结筋或留置方法不正确的,责令整改,处罚1000元/处;11、未按图留置予埋件的,按照要求重新留置预埋件并处罚2000元/次;12、未按照建筑做法施工,擅自改变建筑做法的,责令返工,处罚2000元/次;13、未能按照建筑结构统一要求施工,而只按单专业图纸
10、(或变更)施工的,处罚2000元/次;14、原材料进场48小时,而未能及时进行有见证送检的,处罚2000元/次;15、碎浇筑期间,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不能在岗值班的,处罚1000元/人次。16、未经监理书面批准,擅自施工下道工序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0元/次;17、施工的质量、低于验评资料合格标准,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完成,并处罚3万元以上;18、建设期间,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未经批准脱岗,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次。19、填报的资料中有弄虚造假现象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0元/次;20、材料送检次数不足或未送检、送检不合格,而投入工程使用
11、,工程量不予确认,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0元/次;21、未按照“三检”,专职检验制度,擅自申报验收,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0元/次;22、竣工时,不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齐全有关手续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0元/次,并停止工程决算及工程款的支付。其他:1、未按规定要求上报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的,罚款1000元/次。2、施工计划非甲方原因未完成的罚款10000元/节点。3、对甲方及监理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拒不整理的视其情节罚款并停工整顿。4、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0元/次。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其它应予以处罚的内容,上述罚款项目未详细列入的,由监理公司视其情节,另行确定
12、罚款数额。对监理单位整改要求不执行的,由监理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为了工程的软件资料有序、科学地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资料齐全、真实、客观,促进建设档案备案制度的顺利开展,根据监理规范备案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规定:1、工程资料指:建设的验评资料、开竣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技术交底材料、冬(雨)季施工方案、竣工图纸、施工日志、工程变更图纸、工程各方主体的联系单、总结报告、试验报告、原材料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等资料。2、工程资料必须专人专职负责,并持证上岗。其中施工企业为专职资料员(或质检员)负责,监理企业为专职资料管理员。3、工程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详细,附件必须原件或抄件,
13、并加盖红章,且注明原件存放处(最好放在某一幢号内集中)。4、工程资料的签发人、签收人、时间,应为实人实地签证,禁止他人代签,印章齐全规范,内容填写真实、科学、文字语言规范。5、工程资料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及时提前申报,以利于监理及时组织人员监督、旁站、巡视。6、工程资料在验收前后,均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签证,禁止事后补签现象发生。7、工程资料应及时收集装册存档,避免资料不全或丢失。8、工程资料未按工程进度整理,处罚2000元/次,不整改的,将视其情节加大处罚力度。每周例会前,总包及分包单位将上周所整理的资料,报送监理项目部查阅,再由监理部转交建设单位进行查阅。如未按现场施工进度同步整理资料
14、,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9、工程资料在竣工后应及时上交建设单位,以利于工程资料备案。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提交合格资料将停止办理工程结算及停止工程款的支付。10、违反本规定,经检查属实的,按照现场处罚规定执行。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监理规范及宿迁建设工程基建程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本规定主要控制范围是指实体控制质量,软件资料见资料管理规范。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专职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应配备齐全并且持证。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监理,并经监理部门认可后,方允许人员的变更。3、工程施工时,相关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应在岗指挥,项目经理脱岗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委托授权相关人员暂时代替,避免工程无指挥人员施工。4、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待批准后方允许进场开工。5、工程关键部位(如现浇主体、防水施工部位)施工时,技术人员,各班组人员不得脱岗,无人管理的工程质量等级不予确定。6、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除遵照“三检”、专职检,还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合格后应出具总结报告,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属意见和签名,然后方可申报监理验收。7、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禁止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