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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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3年4月29日修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

2、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较轻1 .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下的;2 .产品未销售或产品已经销售但全部追回的;3 .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的;4 .其他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明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较重1 .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2 .产品已经销售,部分追回的;3 .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较重受损的;4 .其他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3、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倍以上17倍以下罚款。严重1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的;2 .产品已经销售,无法追回或拒绝追回的;3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长期后遗症等严重后果;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或者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4 .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或者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5 .其他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

4、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2明知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较轻1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下的;2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3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较

5、重1 .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2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3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1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的;2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3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

6、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

7、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较轻1 .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下的;2 .产品未销售或产品已经销售但全部追回的;3 .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的;4 .其他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19.5倍以下罚款。较重1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2 .产品已经销售,部分追回的;3 .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较重受

8、损的;4 .其他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1.5万元以上13.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9.5倍以上25.5倍以下罚款。严重1 .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的;2 .产品已经销售,无法追回或拒绝追回的;3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长期后遗症等严重后果;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或者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4 .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或者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5 .其他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

9、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3.5万元15万元以上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5.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4明知从事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违规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等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较轻1违法行

10、为持续1个月以下的;2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3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较重1 .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2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3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严重1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的;2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3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

11、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

12、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孔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较轻1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下的;2 .产品未

13、销售或产品已经销售但全部追回的;3 .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的;4 .其他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较重1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2 .产品已经销售,部分追回的;3 .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较重受损的;4 .其他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

14、不足1万元的,并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倍以上17倍以下罚款。严重1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的;2 .产品已经销售,无法追回或拒绝追回的;3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长期后遗症等严重后果;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或者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4 .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或者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5 .其他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倍以上20倍以

15、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6生产经营被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轻微首次轻微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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