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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如期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1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2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5%以上。3 .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4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8%以上。5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6
2、.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针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8%以上。7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8 .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9 .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以下。二、工作内容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简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应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
3、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消除母婴传播的认知,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二)检测与咨询医疗卫生机构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检测前医务人员主动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性、预防母婴传播措施、接受各项检测的必要性和检测的相关信息,并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为所有结婚登记人群在接受婚前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过程中开展夫妻共同咨询检测。落实“逢孕必检、首诊负责”,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在孕126周前或初次产前检查时
4、,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孕晚期(孕28-32周)、分娩前再次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临产时才首次到助产机构的孕产妇要确保及时获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分娩前经检测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应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提供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和安全助产服务。在孕期主动为孕产妇配偶提供艾滋病和梅毒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孕产妇配偶检测咨询服务流程见附件7-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技术要点分别见附件1、2、3o(S)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服务1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及时为感染孕产妇提供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转介服
5、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相关信息对接。在孕产妇抗病毒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持续给予咨询指导,提高依从性。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和孕晚期分别进行病毒载量及其他相关检测,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必要时可进行耐药检测;如有条件,也可建议在用药前进行耐药检测。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省妇幼保健院另文下发)。依据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尽早提供相应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按要求提供H1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实施方案省妇幼保健院另文下发)和抗体检测服务,确诊的HIV感
6、染儿童应尽快进行转介和治疗。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Io2 .消除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按照推荐方案进行至少1个疗程规范的青霉素治疗,治疗结束后应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应再次治疗。感染孕产妇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作为后续诊治的依据。对于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出生时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直至排除或诊断先
7、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消除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o3 .消除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HBsAg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对HBsAg阳性的孕产妇进行HBVDNA定量检测。对于孕中、晚期血清HBVDNA高水平或HBeAg阳性的孕产妇,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转辖区定点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进行抗病毒治疗。对HBSAg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注射IOO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对于HBsAg阳性孕产妇所生早产且出生体重20OOg的新
8、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和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间隔3-4周后再次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对于HBSAg检测结果不详的母亲所生早产儿、低体重儿,在出生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和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加强随访,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HBsAg和抗TBs检测,以明确母婴传播干预效果。消除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o(四)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的咨询
9、指导、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注意尊重感染者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高质量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某省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等12项工作制度,将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综合评估其健康状况,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性伴/配偶进行相关检测,对于发现的感染性伴/配偶及时转介或治疗。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预防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风险。帮助孕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高质量
10、的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保健随访要点见附件4o(五)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介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及时提供消除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所有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均转介至某某中心,由某某中心提供规范随访管理。需要转介到省内其他县或省外接受服务的孕产妇及儿童,由某某中心负责转介。省内转介由转出地与转入地的某某中心负责协调,必要时由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协调;省外转介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协调。转介过程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注意保护转介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同服务对象的转介要求见附
11、件5o三、保障措施(一)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充分认识消除母婴传播认证工作的重要性,要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与常规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及防治艾滋病实现“三个90%”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并列入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妇幼牵头负责,防艾、疾控、医政医管、法规、财务、宣传、卫生健康监督等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与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病毒治疗机构(点)及提供助产服务的综合医疗机构等为支持,社区为依托,家庭主动参与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完善县域内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乡、村参与的消除母婴传播一对一保健随
12、访服务专管模式。(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消除母婴传播服务体系,结合辖区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流行状况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消除母婴传播管理规范和服务流程,健全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机制。加强消除母婴传播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消除母婴传播管理、临床、实验室、信息等人员进行逐级培训。加强产儿科建设,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建立职业暴露管理和处理机制,定期开展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儿童案例评审。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确保具备合格的检测试剂、检测资质、设施设备、检测人员,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完善区域内检测网络,规范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
13、,确保实验室检测结果与相关科室互联互通。强化婴儿艾滋病早期诊断样本采集的及时性和样本质量,提升早诊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能力提升,使其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环节充分发挥作用。(三)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承担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标准预防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和职业暴露。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并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抗病毒治疗机构建立联系。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要求,及时处理并上报。职业暴露后预防措施及防护要求见附件6o(四)信息管理按照消除艾滋病
14、、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方案(2023年版)(省妇幼保健院另文下发),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建立相关信息系统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的报告、管理、分析和质控工作。针对流动人口,建立区域间消除母婴传播个案信息对接等相关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工作,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及时收集、整理、填报相关数据,并按照要求进行网络报告。(五)监督指导与评估建立盘龙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当地卫生健康服
15、务监管范畴,按照国家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要求,结合各级实际工作情况,在上级方案的基础上逐级完善相关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指导,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机构提交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六)资金和物资管理按照某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物资使用管理方案(2023年版)(省妇幼保健院另文下发),加强消除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出入库、验收、存储、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市、县(市、区)两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及时分发和调配试剂、耗材、防护用品、药品、奶粉、设备等相关物资;必要时按要求进行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追踪物资使用效果,杜绝浪费或断档。结合本地实际
16、情况,合理统筹安排各级财政经费,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工作。探索完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医疗保障模式,促进服务过程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防控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群众获得感。四、分工与职责(一)盘龙区卫生健康防艾办牵头负责全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医政医管科、妇幼健康科协同并负责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防艾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财务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政医管科各有关科室依职能职责指导推动工作,保障消除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二)医疗卫生机构1负责辖区消除母婴传播技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