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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部印发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6月1日电(记者杨舒)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科技部于1日印发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细则推动建立一体化的人类遗传资源监督管理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在坚决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该管的坚决管住、该放的切实放开。人类遗传资源具体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这些资源是开展生命科学研究的重要物质和信息基础,已成为公众健康
2、和生命安全的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资源。细则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科技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负责各自区域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细则规定,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通过已在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伦理审查,开展伦理审查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尊重和保障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按规定获取书面知情同意,确保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应当遵守科技活动的相关要求及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规程等。细则强调,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必须由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或者企业开展。细则指出,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科技部在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等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研究,逐步建立我国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清单目录,并适时修订完善。(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