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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协议甲方(出资方1)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出资方2)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丙方(出资方3)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公司设立1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1.1.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12公司拟定名称:有限责任公司。1.3. 公司住所地拟设在省市区路号。1.4. 公司经营范围:请填充。1.5. 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长期。1.6. 除公司组织形式以外,以上其他信息均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1.7. 上述拟设立
2、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出资方案2.1. 为免歧义,各方一致确认:2.1.1. 出资额:包括计入注册资本金和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出资总额,系股东应缴付的出资。2.1.2. 认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投资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出资额大于认缴注册资本的金额应计入资本公积金;具体缴付出资时间以约定为准。2.1.3. 持股比例:各方认缴注册资本占公司全部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22注册资本总额公司设立时的全部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3. 出资价格:按各方约定的出资额、认缴注册资本计算;各方出资价格根据约定可能不一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及各方股权比例。2.4. 各股东出资额:见以下各方出资
3、安排约定。2.5. 各股东出资时间:见以下各方出资安排约定。2.6. 甲方出资2.6.1. 出资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金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乎元,持股比例为(百分之)。2.6.2. 出资方式:货币。2.6.3. 出资时间:年月F1前完成出资。2.7. 乙方出资2.7.1. 出资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金4、计入资本公积金王元,持股比例为(百分之)。2.7.2. 出资方式:货币。2.7.3. 出资时间:年且且前一次性缴付出资。2.8. 丙方出资2.8.1.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金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互,持股比例为(百分
4、之)。2.8.2. 出资方式:货币。2.8.3. 出资时间:年月日前完成出资。2.9. 出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2.9.1. 对于货币出资,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内支付至公司指定接受出资款账户。2.9.2. 对于非货币出资,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内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出资资产交付给公司,移交出资资产相关资料,办理出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有)。3 .瑕疵出资责任3.1. 任一出资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为”瑕疵出资股东”,应承担瑕疵出资责任。4 .设立事务与费用承担4.1. 各方一致同意,公司设立的全部事宜由玄(下称“筹备负责方)负责办理,其他各方应提供一切必要
5、协助。42公司设立的费用,由筹备负责方先行垫付。上述费用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公司未能成立的,由各方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对公司未能成立有过错的当事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部分公司治理结构5 .股东会5.1.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52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5.3. 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4. 股东会决议通过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按公司法等法规处理。6 .执行董事6.1.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6.2.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在方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6.3. 执行董事
6、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6.4. 执行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7 .监事7.1.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在一左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72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7.3. 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8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第三部分其他约定9 .违约责任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9.2. 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9.3. 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
7、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10 .合同联系方式10.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3)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0.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0.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0.4. 上述联
8、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0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0.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1 .其他约定11.1. 不可抗力I11I.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1.1.1. 不可抗力的后果:(
9、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1.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
10、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2 .本合同与章程12.1. 公司章程应当包括本协议“拟设公司基本信息、出资方案”、“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工商登记机关禁止写入公司章程的内容除外。12.2. 本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持续有效。如本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除非公司章程对适用顺序或本协议效力做出明确规定,否则应以本协议为准。13 ,附则13.1.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目标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