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592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 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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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7.020.70;33.070.40JZTR28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592XXXX代替JT/T592-2004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SpecificationsandrequirementsforBDcivi1termina1deviceinsta11edonvehic1esandvesse1s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前言III引言T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4基本功能25技术指标66安装97终端设备的环境实验条件和方法98使用要求10参考文献1

2、2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JT/T592-2004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与JT/T592-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标准名称;一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替换了已经废止的行业标准;一一增加了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一增加了RNSS定位相关要求,包括4.4.2.1功能、4.4.2.2定位结果提示方式、4.4.2.3定位信息存储等章节;一一修改了4.4.5存储部分相关要求;一一在第5章中增加了RNSS相关技术指标,修改了RDSS部分指标要求;一一修改了5.4.2船载终端部分环境条件要求; 修改了6.2船载终端设备的安装部分要求

3、; 修改了7.2民用船载终端设备的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用国标替代了部分已经废止的行业标准: 修改了8.2船载终端设备的使用要求; 增加了参考文献。本标准由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京国交信通科技发展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洵、张广忠、李浩、李晶、陈涤非。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590-2004O船舶和车辆行驶安全问题是运输和生产作业的首要问题,关系着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标准的制订,统一规范了用于船舶和车辆行驶安全保障时,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DSS)终端设备应具备的技术条件和

4、使用要求。这对确保船舶和车辆遇险安全通信的畅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救助效率,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民用车(船)载终端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DSS)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设备安装、终端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以及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DSS)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终端设备产品的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208-2008外

5、壳防护等级(IP代码)(2009年1月1日)IEC60945-2002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及系统一般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MaritimeNavigationAndRadiocommunicationEquipmentAndSystems-Genera1Requirements-Genera1Requirements-MethodsOfTestingAndRequiredTestResu1ts)IEC7816-1识别卡一集成电路卡-第1部分:带触点的卡一物理特性(IdentifiCationCards-IntegratedCircuit(S)CardWithContacts-Par

6、t11Physica1Characteristics)TMOMSC.379(93)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接收设备性能标准(PerfOrmanCeStandardSForShipborneBeidouSate11iteNavigationSystem(BDS)ReceiverEquipment)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DeterminationSate11iteService)用户通过向卫星发送数据并由卫星将数据转发至地面运控系统进行解算后得到位置数据,并通过卫星发送回用户处实现定位、并可通过此种机制进行卫星

7、通讯的功能。3.1.2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NavigationSate11iteSystem)由用户接收多颗卫星发送的信号,并在本地终端进行解算获得用户数据的卫星定位业务,该种业务定位精度较高,但无法进行卫星通讯。3.1.3服务频度允许北斗终端在单位时间内向北斗系统申请服务的次数。3. 1.4北斗导航民用分理级服务是指分理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授时、位置报告和短信服务,开展获准的增值服务和应用项目开发。3.2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OG对地航向(CoUrSeoverGround)EIRP有效全向辐射功率(EffeCtiVeIsotropicRadiatedPower)G1ONAS

8、S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1OBA1NAVIGATIONSATE11ITESYSTEM)GP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IObaIPositioningSystem)IC识别卡(TdentifiCatiOncards)Inmarsat国际海事卫星(InIernatiOnaIMaritimeSate11ite)MMS1水上移动业务识别码(MaritimeMobi1eServiceIdentify)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eanTimeBetweenFai1ures)MTBR平均故隙维修时间(MeanTimeBetweenRepair)RDSS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Determinat

9、ionSate11iteService)RNSS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NavigationSate11iteSystem)SOG对地航速(SpeedOverGround)4基本功能4.1 初始化与状态设定4.1.1 功能4. 1.1.1终端设备在加电启动后,应自动进行上电自检和参数初始化。4.1.1.2自检结束后,终端设备应及时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本终端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自检故障告警和故障类型。4.1.2初始化项目4.1.2.1初始化项目应包括智能IC卡和本机参数。4. 1.2.2开机初始化后,终端设备应按用户设置,自动或手动发送通信查询,查询未接收的短报文

10、。4.2 状态监测4. 2.2状态监测内容应包括:接收信号电平、卫星信号锁定状态、抑制状态、发射状态、供电状态、电池容量等,以上监测结果应能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进行指示。4.3 安全保护4.3.1终端设备应具备过流、过压和极性反接的自动保护。4.3.2当外部供电发生意外中断时,终端设备应能保护存储的定位、通信、授时及用户设置的数据。4.4定位4.4.1RDSS定位4.4.1.1功能终端设备应具有北斗RDSS定位功能,应按IC卡规定的用户类别、服务频度进行定位申请。定位申请成功后,终端设备应显示其天线所在位置的经度、纬度及定位时间,车载设备还应显示高程。坐标采用北京54坐标系。定位工作模式包括单次

11、定位、自动连续定位、紧急定位和激发定位。4.4.1.2定位结果提示方式终端设备收到定位结果后,应根据设置给出声、光或符号提示。若接收不到定位结果,应根据设置给出声、光或符号提示。4.4.1.3自动连续定位终端设备应能工作在自动连续定位模式下,定位频度按用户设置执行,且不得超出IC卡对用户等级限制;在自动连续定位时应仍可以插入通信申请。4.4.1.4定位信息存储终端设备应按先进先出方式动态存储定位结果,数据内容包括经度、纬度和时间,车载终端还应包括高程。终端设备应至少能存储5000个定位结果。4.4.1.5激发定位终端设备接到授权用户发出的激发定位指令后,应根据指令自动控制定位模式,包括自动进行

12、单次定位、按指令自动连续定位或自动停止定位。激发定位频度应不超出用户频度限制。4.4.2RNSS定位4.4.2.1功能终端设备应具有北斗RNSS定位功能。定位成功后,终端设备应显示其天线所在位置的经度、纬度、对地速度(SOG),航行(COG)以及定位时间,车载设备还应显示高度。船载设备的纬度和经度信息可按度、分和分的千分之一表示。坐标采用CGS2000或WGS-84坐标系。终端设备还可支持多种卫星定位系统兼容定位,兼容GPS和/或G1M)ASS。4.4.2.2定位结果提示方式定位结果提示方式按照4.4.1.2的规定。4.4.2.3定位信息存储定位信息存储要求按照4.4.1.4的规定。4.5通信

13、4.5.1功能终端设备应具备短报文输入、编辑、存储、发送、接收、显示、删除和查询功能。终端设备应按ID卡规定的用户类别、服务频度、通信等级进行短报文通信。4.5.2通信回执接收到短报文信息后,终端设备应能自动发出接收到该短报文的回执。4.5.3信息提示与显示4.5.3.1短报文信息发射成功后,终端设备应根据设置给出声、光或图符提示。1 .5.3.2接收到短报文信息时,终端设备应根据设置给出声、光或图符提示,实时显示通信时间、发信地址和短报文内容。4 .5.3.3终端设备可设置救援机构的通信地址,接收到该地址发来的报文后,终端设备应根据设置以特殊声音或符号提示。4.5.4 编码短报文中的数字、英

14、文字符采用ASCI1码编码,汉字采用GB2312规定的编码,基本汉字字库为其一级字库。4.5.5 存储4.5.5.1终端设备应按先进先出方式动态存储短报文信息,数据内容包括通信时间、发信地址和短报文内容。终端设备应至少能存储500条短报文数据。4.5.5.2存储的短报文可人工锁定存储、解锁和删除。4.5.6信息调阅方式终端设备应具有接收短报文信息调阅功能,调阅功能方式可按通信时间和发信地址两种方式进行。4.5.7通信对象4.5.7.1终端设备应能与其隶属的指挥管理型终端或分理级服务单位通信,并能设置和存储上述通信对象的地址。4.5.7.2终端设备应能与其他北斗通信终端通信。4. 5.7.3终端

15、设备可与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进行短报文通信,该功能需要分理级服务单位开通此项业务。4.6 数据接口终端设备可通过数据接口,与外部设备进行信息交换,可向其他设备提供位置、短报文、时间、对地航向(COG)对地航速(SOG)和报警等信息。4.7 校时终端设备宜内置实时时钟,并通过北斗系统进行自动校准。4.8 单双向停、开机终端设备可接收其隶属的指挥管理型终端或分理级服务单位的指令将本机单双向停机、开机。4.9 抑制功能终端设备应具有抑制响应功能,当接收到北斗系统发出的“抑制”指令后,不再发射除通信回执以外的其他信号,并给出相应提示,直到该指令解除。4.10 入站功率控制4.10.1 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站功率控制功能。当终端设备接收信号为双通道信号时,应根据接收信号的强弱控制入站信号功率的强弱:如果接收信号比较弱,则应加强入站信号的功率;如果接收信号比较强,则应减弱入站信号的功率。4.10.2 当终端设备接收信号为单通道信号时,不对入站信号进行功率控制4.11 用户识别功能4.11.1 用户识别卡终端设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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