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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等职业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xxxx中等职业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入校园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按章依法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学校有关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学校建设发展相适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
2、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学校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校园道路规划设计;基建处负责校园道路建设;后勤管理处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第六条各处室、学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第七条保卫处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第八条分管处室应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文化氛围。第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第二章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各
3、处室主任、学部主任、班主任二、工作职责1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组织开展以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绿色出行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月”活动,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倡导文明绿色出行纳入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课程教材,通过德育课、法治课、安全课、宣传栏、校园网、微信群、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和文明绿色出行教育,提高全体学生在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绿色出行方面的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2 .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纳入中小学养成教育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学校成立校园护学岗,每天上下学高峰期间检查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遵守学校门前停车
4、规定,对违规停车的车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并告知家长遵守学校门前停车相关要求,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快速。3 .加强对家长的交通文明引导教育。通过家长会、小手拉大手、家长微信群、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家长提高公德意识,带头安全文明出行、绿色低碳出行,学校政教处成立家长校园护学岗,每天上下学高峰期间检查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遵守学校门前停车规定,对违规停车的车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并告知家长遵守学校门前停车相关要求,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快速。4 .建立督促检查制度。至少每月要对学校周边交通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了解掌握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督促各
5、项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适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措施。第三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第十条未经校长办公会相关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第十一条因项目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内,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请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施工。第十二条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识,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第十三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
6、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其它交通设施,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遇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突发事件等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在实施交通管制前原则上应提前向全校发出公告。第十六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和交通标示、标线指示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第十七条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进出校门时
7、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禁止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第十八条校园道路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飕车、试车等。校园道路禁止机动车逆向、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第二十条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遇学生上下课等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行人争道。第二十一条施工车、货运车等大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学校,并按保卫处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装运货物时不得阻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第二十二条消防车、救护
8、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在校园内使用警报器。第二十三条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第二十四条骑驾自行车或助力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允许在校内骑行,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双手脱把骑车、骑车打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做危险动作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校园道路上禁止从事旱冰、滑板、轮滑、踏板车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体育特技锻炼和游玩活动。第四章车辆停放规定
9、第二十六条校园人行道、楼寓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等无停车位标示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放车辆。第二十七条校内停车场、停车点,由校办公室等管理部门设置标志、划定停车泊位,机动车应按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规范停放,不得压线或跨位等随意停放。第二十八条学校或学院、部门举行大型活动需车辆停放的,主办部门按照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规定向办公室申报,根据需要临时设置停车区域。第二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第五章机动车出入校园规定第三十条学校师生员工及家属车辆和因工作、学习、来访的校外人员机动车进入学校,都必须经门卫人员许可,并经过校园智能门禁系统登记验证后方可进入。其它
10、无关车辆禁止入内。第三十一条校门机动车门禁系统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进行智能门禁系统管理,包括牌照识别、登记、发给通行卡、计时、识别、验证等。第三十二条通行权限:校内固定车辆和临时进校车辆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车辆使用“校园卡”进出;临时进校车辆使用临时卡进出。第三十三条所列机动车辆可申请办理“校园卡”,取得校内固定车辆通行权限,校园卡不转借、转让予其他车辆使用。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置第三十四条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金额较少,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或按照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后,撤离现场,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应立即报警同时通知保卫处,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处理。如擅自移动事故现场者,由移动方负全责;肇事逃逸者,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追究责任。第三十五条接到交通事故报警,保卫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救治伤员,保护财物,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公安交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1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的,在“120”急救车未到达之前,校医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抢救。2.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处理。第四十条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