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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测标志保护的工作方案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2号)、省测量标志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有关要求,建立以统筹管理、属地化保护为主,分级负责、分类保护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测量标志保护监管,及时查处损毁测量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时效性和精准性,确保全市范围内的测量
2、标志安全有效,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准确、更可靠的测绘保障服务。二、主要任务在全市测量标志普查和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测量标志点位进行现场确认;明确各县(市、区)保护范围和保护数量,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档案,加强测量标志保护。三、职责分工市局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业务指导;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按职责落实测量标志巡查、维护、保管、拆迁拆除、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市测绘院负责全市测量标志成果保管,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四、实施步骤(一)市局印发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方案,明
3、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时间:2023年3月10日前(二)市局组织市测绘院等有关单位整理完成县(市、区)测量标志保护资料(一式三份)。时间:2023年3月10日前(S)市局向各县局分发测量标志保护资料;组织市测绘院、县局对测量标志点位进行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3月25日前(四)在对测量标志现场确认的基础上,市局与各县局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五)各县局建立健全本行政区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六)各县局做好测量标志常态化保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损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测量标志状况完好。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清单,确保我市测量标志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健全工作台账,确保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及时分析总结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切实提升测量标志管理水平。(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8.29测绘法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测量标志的重要作用和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