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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XX新材料有限公司XX2023第15号关于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3)23号)、遂宁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遂安办202352号)和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2023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应急(2023)2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有力防范化解施工作业安全风险;时
2、刻绷紧安全弦,打通“最后一公里”,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决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由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全环保部牵头开展全员学习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主要负责人(每月/次)组织各专业工程师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开展对标对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形成报告,安全环保部对照对排查出的问题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
3、和完成期限,实行闭环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人力行政部负责对切片包装外包单位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安全环保部编制2023年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方案,2023年6月(全国安全活动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生产运行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分管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关
4、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结合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深化清单制管理,建立风险管控措施清单、检查清单和信息清单;2023年5月底,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研究部署、自查自改、全员专题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二、开展环氧乙烷储罐区安全风险重点专项检查治理按照化工企业液化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安全环保部组织工艺、电气、仪表、安全专业工程师对环氧乙烷储罐区开展罐区安全距离及罐组布置、罐区安全距离及罐组布置、专用泵布置、工艺设计、工艺操作、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应急演练、消防要求等安全风险重点检查,并形成报告,落实排查问题整改
5、闭环管理。三、开展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检查治理1、深刻吸取辽宁盘锦1.15重大安全事故教训。由安全环保部制作安全警示教育展板,组织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措施。2、工程技术部以涉及易燃、易爆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重点排查以下内容,确保设备“零缺陷二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设备、阀门、管线未按
6、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或出现故障。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然继续使用。四、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安全环保部对照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对查处的问题落实闭环整改要求,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定期跟踪整改进度。安全环保部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照安全设计诊断复核评估表开展总图与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自查,并形成报告。五、开展“四个清零”专项检查治理安
7、全环保部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照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典型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1、生产运行部对照项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建议,自查落实情况。2、安全环保部于2023年5月底完成项目HAZOP分析和SI1验算,并对报告提出的建议复核落实情况。2023年9月底完成环氧乙烷储罐出口增加SIS联锁。3、人力行政部负责建立、更新人员学历提升台账,建立特殊工种作业台账,定期组织复训考核。六、落实特种设备责任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1、按照全县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方案(大市监发202354号)要求,结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划(TSGo7-2019)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o8
8、-2017),开展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修订,建立完善责任体系。2、由工程技术部对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开展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排查,并形成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完成期限。主要排查以下内容:(1)在用的特种设备是未取得许可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2)在用的特种设备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使用资料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导致检验不合格的)。(3)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已经报废的。(4)在用特种设备存在必须停用修理的超标缺陷。(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
9、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6)在用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7)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缺少、失效或失灵。(8)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或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使用的在用特种设备是已被召回的(含生产单位主动召回、政府相关部门强制召回)。(9)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使用被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10)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1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12)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10、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的。(13)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用计量器具的选型、规格及检定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规定。(14)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15)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16)未依法设置特种设备使用标志。(17)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18)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11、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19)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20)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无记录。(21)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22)对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压力管道、4级固定式压力容器和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的,锅炉未制定监控措施或措施不到位仍在使用。(2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无证上岗。(2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七、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围绕“四个深化”,以公司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
12、人履职应用为突破口,结合清单制管理,深化关键岗位应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自评;通过系统运维、数据提升、功能拓展,深化系统支撑保障;通过制度完善、宣传交流,深化长效运行机制,持续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优良运行。特此通知附件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附件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附件3: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检查表附件4: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表四川XX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7月14日附件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1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
15、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二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考核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企业人员进行考核。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岗位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对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近年来,由于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由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关资质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2017年发生的河北沧州“513”氯气中毒事故、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