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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饮水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人口分散区域重点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根据省工作安排,编制十四五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总体谋划。第一章现状与形势一、基本情况(-)自然地理地势西高东低,平均海拔在1000米左右,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岩溶出露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1.92%。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大部分地区年均温度1416 ,年降水量一般1100
2、1400毫米,年日照时数12001500小时。(二)水资源分属长江流域,面积占全省65.7%O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06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约300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 倍。(三)社会经济2020年,全省年末常住人口 3858万人,城镇人口 2050.53万人,农村人口 1807.47万人,城镇化率53.15%。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7826.56亿元,比上年增长4.5%O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39.88亿元,增长63% ;第二产业增加值6211.62亿元,增长4.3% ;第三产业增加值9075.07亿元,增长4.1% ,三次产业结构14.2:34.8:50.9。(四)水资源利
3、用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在建水库3000余座(含水库电站),还建成一批引提调水工程、地下水利用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供水能力达到126亿立方米。2020年,全省供用水量90.08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6.8% ,全省人均用水量为234立方米/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为117升/人日,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为79升/人日。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概况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298个。其中,中心城市28个(湖库型水源地22个,占比78.6% ;河流型5个,占比17.8% ;地下水型1个,占比3.6% );县级156个(湖库型水源地105
4、个,占比67.3% ;河流型32个,占比20.5% ;地下水型19个,占比12.2% );千吨万人水源2254个(湖库型水源地111个,占比43.7% ;河流型52个,占比20.5% ;地下水型91个,占比35.8% );乡镇级933个(湖库型水源地217个,占比23.3% ;河流型376个,占比40.3% ;地下水型340个,占比36.4% );农村1927个(湖库型水源地155个,占比8.0% ;河流型454个,占比23.6% ;地下水型1318个,占比68.4% )。按使用状态分,全省在用水源地3117个,备用/待用32个、在建81个、停用68个。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服务人口 32
5、79.6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5.01% ;其中,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服务人口1928万人,占总供水人口的58.78% ;乡镇供水服务人口 808.44万人,占总供水人口的24.52% ;农村供水服务人口 543.19万人,占总供水人口的16.56%。(二)水质状况2020年,全省纳入监测的24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 13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870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48个存在超标情况,超标因子主要为pH、总磷、溶解氧、铁和铝,水质达标率为94.48% ;476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30个存在超标情况,超标
6、因子主要为溶解氧、铝、肉眼可见物、浑浊度、铁,水质达标率为93.69%。(三)富营养化状况2020年,全省纳入监测的382个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26个处于轻度富营养水平,有354个处于中营养水平(其中富营养状态指数(TLI (I) 3大于45的中营养水源地共有70个),2个处于贫营养水平。三、“十三五”主要工作成效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时期,省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常务会、专题会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各级各部门及地方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聚焦饮水安全,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先后组织实施了进一步加强城乡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省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狠抓落实,特别是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法治机制建设逐步完善。省级层面,修订实施水资源保护条例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律法规,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地方层面,制定实施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市级水源保护条例,为地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8、出台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组织和安顺市开展湖生态补偿试点。编制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政府层面的应急指挥协调、联动、响应、信息管理、应急监测、风险排查、处置保障、培训演练等机制。二是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省187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其中,中心城市、县城、乡镇及千吨万人水源的保护区划分率均为100%。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17.04亿元省级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整治。2017年,开展24个中心城市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建成隔离围网100余公里;搬迁水源地保护区内原住民6700余户约21000人,拆除房
9、屋面积约101万平方米;拆除违章码头1座;关停、取缔、搬迁较大规模企业20家,清除、取缔畜禽养殖户逾200户,清理处置家禽100余万羽。2018年,开展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搬迁保护区内房屋669栋,流转土地1700余亩,完成6200余户居民生活污染治理;整治交通穿越等线性工程570余公里;拆除工业企业排污口 5个,基本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2019年,集中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完成1321个环境问题整治。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98.3
10、%提高至2020年的100%。三是供水能力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已建水库2600余座,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达126亿立方米,城乡供水能力明显增强,工程性缺水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市(州)有大型水库稳步推进,6个市(州)有已建、在建大型水库,水库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成果。县县有中型水库基本实现,76个县(市、区)已有中型水库投运,其余12个县有中型水库在建;乡乡有稳定水源进展顺利,所有解决未达到稳定供水水源标准乡镇的供水水源均已开工。四是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大幅提升。按照做强市(州)级监测站,做实县(区)级监测站要求,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均具备109项全分析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成13
1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开展监测。五是水源地水质监测机制逐步完善。十三五时期,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2018年以来,对乡镇级水源地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建立农村饮水水质保护协调机制,水务、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定期联合开展水质监测,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得到有效加强。六是水源地环境管理切实加强。完成180个县级以上、207个千吨万人和1134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化。通过无人机航拍、图片分析和现场踏勘完成保护区内污染源、风险源摸排,建立完善15
12、21个水源地一源一档。实施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采测分离,基本掌握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取消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完成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着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构建和监控信息米集。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三五期间,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力以及供水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一是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尚未形成,供水保障程度较低。中型及以上水库支撑不足。全省有调蓄能力的中型及以上水库供水能力仅占总供水能力的四分之一,特别是战略性、全局性的大中
13、型骨干水源工程较少。水资源调配能力有待提高。大多水库未能充分连通互济,未形成区域供水网络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滞后,导致水资源综合调配能力弱。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2020年全省供水量和用水量均为90.08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6.8% ,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50% ,其中,生活用水18亿立方米,人均综合用水量为234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的57%O二是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待巩固提升,仍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滞后,现有应急备用水源均是多水源之间的互为应急备用。部分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违法违章建设项目尚未彻底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14、水平不均衡,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治理,但部分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活污染未得到全面治理,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数仅为保护区内自然村总数的14.57% ,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不佳,缺乏运维保障长效机制。畜禽养殖污染风险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畜禽散养,其污染防治水平普遍较低。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隐患还未根本消除,多数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存在农业种植和经济林。部分湖库型水源地存在富营养化风险,26个湖库型水源地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 (I)大于50 ,属于轻度富营养化,中营养水平的湖库型水源地中有70个TLI ( )大于45 ,存在向富营养化
15、转变的风险。三是部分水源保护区划分不规范,未能达到有效保护水源的目的,需进行优化调整,19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点位置偏移或不在保护区内,10个河流型水源存在类型(地表水型或地下水型)识别不精准。部分水源地因供水格局或水源类型调整,原保护区范围也应进行相应调整。四是水源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精细化管理水平亟待加强。县乡两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普遍较为薄弱,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县(区)委托第三方监测,存在对第三方监管不到位,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不高。各级监测部门应急监测能力不足,无独立的应急监测部门和应急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水源地监管人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五是水源地保护机制创新活力不足,不能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仍在探索阶段,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不健全。部分区域存在矿权压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