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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含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补证)办事指南需提交资料清单(已提交的在对应序号前“口”内打提交资料说明首次登记:需提交16、19项(注:提交的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的,需经本人签名打指模确认) 1、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即营业执照或编办、民政部门出具的法人单位证件)(复印件1份)改造:需提交14、10、13、14项 2、个人身份证(使用单位为个人办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停用:需提交13、16项 3、委托书(原件1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停用后启用:需提交14、7项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每台设备一式两份)移装(使用单位不变时):需提
2、交15、1214、19项;移装(使用单位改变或外地移进高明区):需提交15、11、12、14、 19 项 5、产品合格证明(含产品数据表)(每台设备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制造监督检验报告(每台设备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有效期内定期检验报告(每台设备收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销(迁出高明区前注销):需提交13、13、14、16、18项;注销(高明内单位变更的注销):需提交13、7、13、14、16、18项。 8、申请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报告(原件1份) 9、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的检验报告或安全评估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改造质量证明资料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每台设备收复印
3、件1套,验原件)单位变更(过户新使用单位办理):需提交15、7、11、14、19项 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办理注销后,登记机关签发的,原件1份) 12、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每台设备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收原件,如遗失请提交遗失声明)使用管理人更名:需提交14、1315项 14、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收原件,如遗失请提交遗失声明)报废:需提交13、13、14、16、18项 15、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如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补证:需提交14、17项 16、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栏要盖公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需提交14、8、9、13、14项 17、遗失声明(原件1份) 18、产权单位委托授权文件(非产权单位办注销、报废时提供,产权单位盖公章,原件1份) 19、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备注:架桥机、车用气瓶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办理登记。叉车使用登记不受理个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