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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各项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若干规定,结合xx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分公司)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集团公司内部审核制度予以办理,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四条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
2、公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非法活动、谋取私利和不正当收入,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第五条合同除价款、报酬一万元以下且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六条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类归口、专项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合同管理应坚持保密原则,集团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泄露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第一节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和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是订立合同的印章和文书,各级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印章及文书的使用和保管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盖单位行政章时,应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加盖。第九条签约代理人订立合同
3、应当事先取得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权限范围、有无转委托权及有效期限等内容。第二节重大合同第十一条 重大合同是指企业合并、分立、债转股、投资、股权转让、涉外、并购、担保、融资贷款及对公司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第十二条重大合同的订立,合同管理部门自始介入,参与调研、协商、谈判、签约的全过程,并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合同内容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第十三条 订立重大合同,由合同主办部门于调研三日前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并向接受任务的法律顾问进行情况介绍和业务交底,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第十四条法律顾问在谈判结束后签约
4、前,应当将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审核意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对合同条款的修改意见。第十五条重大合同的履行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第二章合同机构及其职责第十六条按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实行“业务分工、主办负责、协作配合、风险控制”的原则,合同机构分为合同主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第一节合同主办部门职责第十七条合同主办部门是指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所属单位(子、分公司)承办业务科室等部门。第十八条 合同主办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
5、资质、资信情况等事项;(二)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送审、签订以及合同履行;(三)负责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履行过程管理;(四)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填写(上传)、归档;(五)监控履行风险,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六)其它应当由合同主办部门办理的业务。第二节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本专业系统专项合同的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审查本专业系统的合同,对经办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合同内容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二)参与合同的会审;(三)主办本部门需要办理的合同。第二十一条相关职能部门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不能作
6、为合同主体对外签订合同。第三节合同管理部门职责第二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是由从事合同管理工作且熟知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的部门。第二十三条 法律顾问处是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各级合同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其领导。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当设置合同管理机构管理本单位合同。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健全、完善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约;(三)审核由主办部门送审的各类合同;(四)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内容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五)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印章;(六)负责督促本单位合同
7、履行情况报告;(七)负责本单位合同台账的管理;(A)负责开展本单位“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九)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本单位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十)办理合同公证业务;(十一)其它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办理的业务。第四节合同管理员及合同主办人员第二十六条合同管理员是指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合同管理员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合同管理员职责:(一)指导合同主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及签约活动;(三)审查合同,杜绝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的签订、履行行为,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四)
8、督促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主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发生的纠纷;(五)负责管理合同文本,建立合同档案;(六)接受委托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七)组织开展本单位“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第二十八条 合同主办人员是合同主办部门中熟悉本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且直接承办合同的人员。第二十九条合同主办人员职责:(一)审核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资信情况等信息;(二)在授权范围内代理本单位签订、变更、转让、解除合同;(三)提请合同管理员审查承办的合同;(四)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填写(上传)、归档;合同主办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15日
9、内填写(上传)履行的相关文件资料;分期履行的应在每期的履行期限届满15日内填写(上传)履行的相关文件资料;(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六)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第五节 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及纠纷处理第三十条集团公司设立合同监管领导组,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抽检、年度考核制度,对重大合同实行全面监管制度。合同监管领导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纪委、企管处、计划处、财务处、审计处、地质处、环保处、基建处、技术中心、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合同监管领导组下设办
10、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律顾问处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组组成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的合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合同监管领导组办公室行使下列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二)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三)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四)要求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法律顾问报告重大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五)查阅或复制合同文书、资料、账册和与合同相关的财务报表、账册;(六)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及职工调查、收集与合同业务相关的证据、材料。第三十二条各级合同管理机构对所属单位的合同纠纷,应当在及时依法处理的同时向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处报告。报告的程序、时间要求及案件代理、费用等按集团
11、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三十四条 设备、材料、配件、基建项目及其他具备招标条件的,应当采取招标的形式订立合同。采取招标形式订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付款(收款)审查登记制度,健全付款(收款)手续,监督合同的履行。财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订立的合同及没有全面履行的合同,应当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报告。第三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价款执行。变更付
12、款的,应有变更合同。第三十七条财务部门对合同约定的应收价款或者报酬,应当监督合同主办人员及时按约收回入账。逾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报告。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九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第四十条基建处是集团公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专用章”由其保管使用。设计院是集团公司勘察、设计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十一条
13、不得将承包的项目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从中牟利。第四十二条 杜绝签订计划外工程合同,严禁补签、倒签合同。第三节物资采购合同第四十三条 物资供应公司是集团公司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的业务主管单位。凡未下放采购权的设备和材料,均由物资供应公司负责采购。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章#、2#)”由其保管使用。第四十四条 对具备招标条件的设备和材料,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在邀请招标过程中,供货商的资质证照应由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审查。第四十五条 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设备和材料,在落实使用计划和资金渠道的前提下,采取比质、比价、比售后服务和比付款方式的竞争性采购方式选择供货商,签订
14、合同。第四节 机电配件采购、租赁设备修理合同第四十六条设备租赁公司是集团公司机电配件采购合同和租赁设备修理合同的业务主管单位。集团公司“设备租赁配件合同专用章(1#、2#)、“设备租赁修缮合同专用章”由其保管使用。第四十七条 对具备招标条件的机电配件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在邀请招标过程中,供货商的资质证照应由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审查。第四十八条 对不具备招标条件所需的机电配件采购,在落实使用计划和资金渠道的前提下,采取比质、比价、比售后服务和比付款方式的竞争性采购方式选择供货商,签订合同。第五节土地塌陷补偿、村庄搬迁补偿合同第四十九条 地质处是集团公司土地塌陷复垦
15、补偿及村庄搬迁补偿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塌陷复垦补偿及村庄搬迁补偿合同管理工作。第五十条补偿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土地塌陷复垦补偿及村庄搬迁补偿合同,应当办理公证。第六节技术合同第五十一条技术中心是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和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章合同的订立、审批、履行、归档第一节合同的订立条件第五十二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择优签约”的原则。第五十三条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