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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保障项目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此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审批事宜。三、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开工前准备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开工申请书,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环保评审等相关材料。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4、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和环保目标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环保得以有效管控。(二)开工审批程
2、序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审:工程项目在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提交一份复审材料,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2、环保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提交环保验收材料。环保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开工。3、安全生产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经过审查后方可进行开工。4、开工许可证发放: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开工许可证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开工。(三)开工后监管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2、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管理职责,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3
3、、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开工后的施工进行监理,对施工各阶段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报情况。4、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四)违反规定处理1、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将面临停工整改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各参建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监管部门未按本制度执行,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四、制度实施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执行。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并记录在企业诚信档案中。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将进行巡查和检查,对合格的企业进行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