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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混凝土过程控制,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工程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二次结构等零星自拌混凝土以及商品混凝土施工生产过程中控制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的“原材料控制”、“配合比控制”、“搅拌控制”同时适用于砂浆或构造混凝土的控制管理。第四条混凝土过程控制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二控制对象及重点第五条混凝土施工过程控制应贯穿于混凝土施工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原材料、配合比、搅拌、运输、浇筑、养护等六个环节。对于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过程控制应包括以上六个环节,而集中搅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施工过程控制
2、重点为运输、浇筑和养护环节。每次浇筑混凝土前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到集中搅拌混凝土场地查看原材料质量情况,并进行记录。第六条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控制的重点1、原材料控制:提供用于拌制混凝土的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或复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搅拌混凝土。2、配合比控制:配合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经试配后出具,现场试验员应按配合比进行试配验证,必要时作出相应调整后交搅拌操作班组,严禁无配合比或不按配合比拌制混凝土。3、混凝土搅拌控制:计量控制,用于称量的各种计量器具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检定校准合格,各材料的掺量严格按配合比称量投放。4、运输控制:集中搅拌(或预拌)混凝土运输控制的重点是保证在运输
3、过程中不发生离析、早凝以及坍落度损失等现象,混凝土自出机至现场卸料时的运输时间不宜超过90min,并且运输、浇筑过程中严禁私自加水搅拌。5、浇筑控制:混凝土浇筑控制的重点是坍落度、和易性、抗压强度等。三原材料质量控制第七条现场自拌混凝土所用的各种原材料要与用于试配的原材料性能基本保持一致,并相对稳定。现场试验员应参与材料的选择,原材料进场验收,有权对不合格材料发出禁用通知(试验员的职责和权利),即时对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原材料应做好(待检、已检合格、禁用等)标识,并标明用途,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混凝土拌制。1、水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水泥罐或水泥堆放
4、库房来储存水泥,并有防潮措施,防止水泥受潮。受潮变质(板结硬化)或出厂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不得用于拌制混凝土。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O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检不少于一组。2、碎石及砂施工现场用于拌制混凝土的碎石和砂必须分类堆放,设置材料标识牌,并对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严格控制含泥量,现场试验员应进场砂石(尤其雨天进场)的含泥量进行随机抽检,发现有含泥量超标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项目经理和材料员处置。抽检数量:按同分类、同规格的砂或碎石,不超过400?或60O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检不少于一组。3、掺合料和外
5、加剂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的,必须按配合比设计要求采购相应掺合料和外加剂,并按配合比掺加,尤其外加剂的掺加应专人负责,计量要精准。掺合料和外加剂的储存按水泥要求执行。注意收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4、拌合用水用于搅拌混凝土的水为自来水或饮用水,其它水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拌制混凝土。四配合比控制第八条现场自拌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试验室经试配后出具。第九条对于现场自拌混凝土,试验员在拿到配合比后,应及时进行试拌,以验证配合比和原材料是否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第十条根据现场情况,如因天气或施工情况变化、原材料波动可能影响混凝土质量的,需要对配合比进行适当调整。必须由现场试验员进行调整,并形成
6、记录。(表1)第十一条现场试验员应随机检查搅拌站的配料计量情况,要求每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并有记录。五搅拌控制第十二条用于称量的计量器具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定校准方可使用。第十三条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拌制必须采用电子配料机进行配料。第十四条现场人工投料的零星自拌混凝土,必须安置磅称(固定)计量。各材料按配合比称量后投放,做到每盘过磅,现场试验人员必须按每搅拌IonI3抽查一次过磅情况,且同一配合比每浇注一次结构,抽查应不少一两次,并形成记录。(表2)第十五条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满足下表给出的最短时间,保证混凝土充分搅拌均匀。混凝土坍落度(mm)搅拌机机型搅拌机出料量(1)50040强制式6
7、0s90s120s40且Goo强制式60s60s90sN1oO强制式60s六运输控制第十六条集中搅拌混凝土宜尽可能采用搅拌罐车运输。第十七条对于小体量零星混凝土或距离较近的可直接采用塔吊、手推车等运输。第十八条罐车运输卸料之前采用快档旋转,将拌合物搅拌均匀,避免混凝土发生分层、离析。第十九条混凝土出机至现场接收不宜超过90mino对于预拌混凝土,现场收料人员应控制好混凝土运输时间。对于出机超过90min的混凝土,收料员应通知试验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混凝土实际观测情况结合浇筑部位做出相应处理,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必须做退货处理。第七章施工过程控制第二十条坍落度控制对于现场集中搅
8、拌(或零星自拌)混凝土,必须按每搅拌20?或每2小时抽测1次混凝土坍落度;预拌混凝土每50?抽测1次混凝土坍落度;且每连续浇筑一批混凝土不少2次,并形成记录(表3)。若发现混凝土坍落度与配合比偏差较大时,应立即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及时通知搅拌人员,查明原因及时调整配合比,禁止加入生水。第二十一条和易性、离析用于结构施工的混凝土应保证有良好的和易性,同时避免离析现象发生。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混凝土和易性好坏、离析与否主要取决于配合比、原材料、投料顺序及搅拌时间的控制。所以无论是现场集中搅拌或零星自拌混凝土,生产搅拌过程中,试验员必须根据现场原材材料、施工环境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调整施工配合比。第
9、二十二条力学性能试验员应按要求做好取样,制作好混凝土试件,并按龄期和养护条件对试件进行标识、分类养护,同条件养护试块必须放置于相应楼层养护,达到龄期及时送检。混凝土取样要求:每拌制IOO盘且不超过IOOnI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IooOn1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对于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按每500?取样一次,且不少于一组;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28天)和一组同条件试块(累计温度600度),对有拆模要求的梁板
10、及预应力混凝土还应同时留置一组早期强度试块(7天)。第二十三条浇筑成型(一)模板的安装应垂直、平顺、拼缝严密,并有足够的风度,以保证折模后混凝土的观感质量。(二)混凝浇筑前必须对干燥的地基土、垫层、木模板表面进行浇水润湿;环境温度高于35。C时,宜对金属模板进行洒水降温;洒水后不得留有积水。(三)当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过大时(3mn),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管等辅助设备有利于避免混凝土离析。(四)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过大不利于混凝土振捣,影响混凝土的成型质量。清水混凝土可采用边灌注边振捣以利于形成质量均匀、颜色一致的混凝土表面。(五)自密实混凝土浇筑应选择多个布料点,避免自密实混凝土流动距离过远,影
11、响混凝土的自密实效果。(六)结构混凝土浇筑用振捣棒进行插入振捣,振动器要垂直的直上直下,而且操作振动器时候要使振动器快插慢拔(消除孔洞),而且插点要分布均匀(在300400之间),勿漏振,上下抽动,保持振动器运动中,使混凝土密实,层层扣搭。较薄的平面结构采用平板振捣器进行表面振捣,竖向薄壁且配筋较密的结构或构件可采用附壁振动器进行附壁振动。振动时间要适宜,确保混凝土不下沉、不冒气泡、泛浆、表面平坦,密实质量要最好。(七)在混凝土终凝前对浇筑面进行抹面清光处理,或采取抹面后用塑料板刷拉毛,抑制混凝土表面裂缝产生。()混凝土硬化不足时(强度低于12Mpa),严禁人为踩踏或材料堆放;构件底模及其支架
12、拆除必须参考混凝土早期抗压强度报告,按设计要求操作。第二十四条养护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必须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填写养护记录(表4),供存档备案。对于大体积混凝土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执行,采取表面覆盖措施,并对混凝土内外部温度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不少于14天;在高温、大风、干燥气候下施工,应对浇筑成型混凝土表面采取保湿覆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过快;对于难以覆盖的结构立面混凝土,可采用养护剂进行养护,或喷淋养护。混凝土的养护期不得少于7天,对于有抗渗要求和掺加了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宜少于14天。混凝土养护的原则是:湿度要充分,温度应适宜。第二十五条其他(一)混凝土施工之前,应制订完整的混凝土浇筑方案(
13、特别是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技术交底。(二)低温天(气温低于5)应停止混凝土浇筑,对24小内浇的混凝土要进行保温养护;(三)混凝土的浇筑必须连续浇筑,一次成形,尤其对大体积混凝土和不预留施工缝的结构混凝土等。(四)用于砌体和抹灰的砂浆,施工温度不低于5,应随拌随用,并在3h内用完(当气温高于30。C时,在2h内用完),严禁使用过时砂浆,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搅拌好的砂浆应避免曝晒,以防砂浆在短时间内迅速失水。A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针对混凝土拌制和施工浇筑过程中的发生的常见质量问题或事故,如混凝土离淅、堵管、迟凝或不凝、开裂、抗压强度不合格等,现场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上述混凝土质
14、量问题或事故应按下列措施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坍落度:当混凝土坍落度过大时,通知现场试验员即时进行坍落度检测,如果大于配合比设计上限值2cm,自拌混凝土按废料处理或降级使用,预拌混凝土按退货处理;当混凝土坍落度过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搅拌罐车卸料困难或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时,可向罐内掺加适量减水剂并搅拌均匀以提高拌合物稠度。对于集中搅拌(或零星自拌)混凝土必须由试验员按经试验确定的计量掺加。预拌混凝土,应由混凝土公司现场负责人掺加。第二十七条混凝土离淅:值班工长应及时通知试验员及搅拌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调整配合比,并形成记录(表1)。对于预拌混凝土还应及时通知混凝土公司相关人员
15、处理。第二十八条堵管:及时通知搅拌站停止搅拌或发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分析造成堵管的原因,如果是混凝土原因导致堵管的试验员应对配合比及时做调整,并形成记录(表1)。对于预拌混凝土还应及时通知混凝土公司相关人员处理。如果堵管时间过长,还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前后浇筑的混凝土间产生冷缝。第二十九条迟凝或不凝:造成混凝土迟凝或不凝的原因主要是外加剂掺量过多,及时检查过磅记录,查明实际掺量,注意观察混凝土凝结情况,终凝后加强养护,必要时提高养护温度,24小内不凝的,清除重新浇筑。第三十条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合格:当早期混凝土抗压强度偏低(低于70%),需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分析原因,对于28天抗压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通过对结构实体进行回弹检测验证其强度,若实体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且不能满足结构安全的,项目部编制相应处理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处理。分析造成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三十一条混凝土质量事故:施工现场发生混凝土质量事故按上报流程进行上报,并立即启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一)当拌和站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抢修;(二)若堵管,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检修,并查明原因,确定检修方案。如无法进行修理,应立即更换备用管路。(三)现场应急机械设备: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根据需求应配备相应应急料斗、转运吊车